区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中心汇报材料
2010年11月23日 15:29
区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中心的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税款解缴、票证领用与结报。负责契税和集体部分耕地占用税的直接征收。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解会计核算和各类农业税收报表。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减免资料的收集、审核及报批。负责全区农业税收稽核及镇(街道)农民建房部分耕地占用税的税款汇总、解缴入库。负责全区购置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和个人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房产交易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代征工作。接受农业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宣传。
农税中心1-9月份的农税征管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区财政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坚持“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通过农税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1-9月份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1-9月份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税收收入实现新增长。今年1-9月份共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共6059笔,税款9633.84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实际入库9034.29万元,比去年同期8077.08万元,增加957.21万元,增长了11.85%。
二、依法办事、严把税收减免关。1-9月份农税中心严格贯彻执行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政策,把好税收减免关,做到应收尽收。按照《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减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契税减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工作。1-9月份共办理契税减免425件,减免税额54.49万元;耕地占用税减免2件,减免税额15.50万元;办理退库3件,退税金额10.64万元;办理不征税联系单20件;办理经费报告处理审批单3件。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全部按税收减免政策和审批管理权限规定办理,没有擅自越权审批减免税现象。
三、认真履职、提升服务上新台阶。农税中心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学习活动。努力完善窗口的制度建设,简化行政审批环节,规范工作程序,便民高效。窗口工作人员也充分认识到窗口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工作中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向兄弟窗口、先进单位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增强主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纳税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业务、服务素质。积极加强与兄弟窗口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尤其是工作有联系的窗口,互相配合,共同提高。严格履行廉政责任制规定,在税收征管中做到不吃、不卡、不贪、不玩,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今后,农税中心将继续按照省厅、市局、区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农税征管工作,要紧紧依托农税征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农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益,确保农税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们将继续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争做“勤廉双优”满意单位,努力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上取得新成就,创造新业绩。
来源:
秀洲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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