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基会该不该接受烟草局的捐赠 “烟草慈善”存在违反《公约》的嫌疑
2010年11月16日 08:32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此次捐赠后,关于烟草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讨论。
烟草被称为“燃烧生命的恶魔”,慈善则被视作“放飞爱心的天使”,当两者合二为一,“烟草慈善”引起争议顺理成章。在控烟专家看来,这无疑是烟草公司无孔不入的又一种变相营销,旨在通过公益捐助来树立正面形象,大有另类烟草广告的嫌疑;可是在八成认可烟草局捐款的网友看来,你不让他们捐,他们的巨额利润一分也不会少,而且人家虽然卖的是烟草,但总归是合法企业、合法利润。
这里涉及的根本问题,也许可以称之为慈善的权利。法律尚且没有剥夺死刑犯的慈善权利,一个正规企业的慈善权利可否因其经营产品的特殊性而予以剥夺呢?国内相关法律中找不到这样的条款。而我国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则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慈善”存在违反《公约》的嫌疑,但问题在于,涉嫌违反《公约》的控烟违例现象实在太多了,不说别的,看一看改头换面的烟草广告和内外有别的香烟包装盒就知道了。所以,“烟草慈善”应该算是最不坏的控烟违例了:一方面,它的确能够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另一方面,它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对较低。既然人家的捐赠资金来路正当合法,为何非要拒绝呢?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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