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企业主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他还收到一份纪委警告处分
2010年11月9日 08:33
近日,新华网等国内主流媒体纷纷转载了一件嘉兴的新鲜事,因为企业超标排污,南湖区新丰镇某印染厂老板收到了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通知,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因为自己党员的身份,他还收到一份纪委警告处分。
环保处罚与党纪处分,看上去似乎是不相关的两件事,却在这起环保、纪检、公安等部门联合处理的典型案例中一起构成了行之有效的环保执法手段。“多挨了一板”的老板们,或许会在震惊之余警醒,党员企业主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比非党员老板多一些。
这两年,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嘉兴,党员企业主越来越多,他们为地方经济社会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但一些环保意识不强、觉悟不高的私营企业主拒绝、阻挠甚至对抗环保执法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成了治污减排的一大难点。而其中一些党员企业主违规违法排污,在当地群众和企业中产生了恶劣影响。
身为党员,有责任、有义务成为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的模范,这是每个人都懂的道理,现实中却是知易行难。一些党员企业主,或是自恃已为地方发展做了贡献,躺在奖状和荣誉上睡大觉,放松了其他方面的要求;或是为了企业发展疲于奔命,眼睛只盯住产值和利润,忽略了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环境事关百姓民生、社会安定,马虎不得、放松不得。对于党员企业主而言,更要以身作则,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为了让更多党员企业主意识到自己的责任,2007年起,嘉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主动对接和协作配合,做好有关党员企业主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让违规排污的党员企业主不但受到行政、法律处罚,还要接受党纪处分。
从执行情况看,这种“多挨一板”的作用至少有二。一是将环保执法力度上升到了党纪的高度,对一些环保意识不强或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企业主能产生巨大心理威慑力。二是有助于解决环保执法面临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社会监督不力、执法环境不良等问题,提高嘉兴环境执法的效率。
其实,党员企业主“多挨一板”还有一种看不到的效果,那就是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各级党组织推进环境保护的决心。如果越来越多的党员企业主自愿成为环保先锋,环境保护人人参与将是指日可待之事。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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