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身份证明"内外双向纳税 我市对外企集体“放弃”税收协定优惠
2010年10月15日 08:17
利用税收协定,在境外投资、经营的企业可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税收歧视。可是很遗憾,我市还没有一家企业提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昨天,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当前我市200余家“走出去”企业对税收协定的利用状况堪忧。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今年全市已有10户非居民企业向国税部门提出了享受协定待遇申请,并获得批准,减免税额达到了1600余万元。
据了解,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以避免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进行交叉重叠征税。目前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税收协定(安排)94个,基本已覆盖我国从事投资贸易活动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税收协定是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税收歧视的一剂良方。例如,一公司在美国开办了一家企业,从美国汇回国内10000美元股息,在未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情况下,如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30%,则需要向美方缴纳3000美元的利润汇出税,但如果申请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按照中美签订的税收协定优惠政策,按10%的股息预提所得税,只需缴纳1000美元的利润汇出税。
嘉兴目前有200余家公司正式对外投资,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但据税务部门调查,目前“走出去”企业对税收协定的利用状况堪忧,至今仍无一家申请办理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所必需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放弃了税收优惠资格。
我市企业在国外遇到有悖于税收协定的征税或税收歧视时,不知道如何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利益,付出了较高的经济代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全市已有10户非居民企业向国税部门提出了享受协定待遇申请,并获得批准,减免税额达到了1600余万元。
市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目前我市企业“走出去”尚处于起步阶段,更关注的是投资国的市场、资源和预期赢利,对利用税收协定获取税收优惠这一“隐性利润”所知甚少,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充分地利用。而部分企业尽管对税收协定有所了解,但对外投资企业尚处于试探性的投资初期,国外业务短时间内还没有实现赢利,因此未进行相关申请。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见习记者 郑 晶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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