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及时的回应 郑广怀:新生代农民工:权利与消费意识的双重增长
2010年10月3日 08:46
郑广怀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讲师
从2008年到2010年,广东省农民工通讯费用的增加额接近100亿元。一方面,我们说新生代农民工不再“勤劳俭朴”,另一方面,又推行着鼓励消费的扩张内需政策,这实在和“既要马儿不吃草又要马儿跑”的想法一样高明。
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消费欲望的扩张等新生代农民工特征的形成,既是改革开放政策和国家意识形态塑造的结果,也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我塑造和自我适应的结果。面对这种历史性的变化,工厂体制和国家制度必须做出应有的及时的回应。
如果不出意外,“新生代农民工”将成为2010年度词汇。社会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群体,是因为他们在今年发生的一系列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中走到了台前,展现了前所未有的力量,但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然而如何界定“新生代农民工”本身就值得讨论。通常的做法是按年龄,即将“80后”和“90后”农民工视为新生代农民工。这样的划分固然方便,却值得推敲。以年龄作为划分标准的背后遵循的是“分化”的逻辑,即认为农民工群体正分化为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后出生)和老生代农民工(1980年前出生)两个群体。实际上,农民工群体总体上比较年轻,城市需要的是年轻力壮的劳动力。
按照中山大学“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今年9月发布的报告,在对2046名珠三角农民工进行调查后发现,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2岁,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年龄在26岁以下。换言之,农民工总体上已经是“80后”占据主导地位了。认识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仅要关注“分化”,还要关注“变化”,即农民工群体已从“80前”占主导地位转变为“80后”乃至“90后”占主导地位。
“变化”的思路意味着,在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时,不仅应在一个时间点上比较新老两代农民工的差异(横向比较),同时还应该在多个时间点上比较农民工群体特点的变化(纵向比较),从而充分展现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事实上,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消费欲望的增长,构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典型特征。
权利意识极大提升
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的提升在纵向数据和横向数据中都得到了体现。从1996年到2007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当期受理数从4.8121万件增加到35.0182万件,增长率730.3%。由劳动者提出申诉的案件数所占百分比由87.0%提高到93.0%。需要指出的是,官方的劳动争议统计资料通常只是真实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冰山一角。据中山大学劳工研究与服务中心2006年以来的调查数据,农民工向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和信访办等政府公权力机构投诉的比例从2008年的28.95%提高到2010年的42.31%。
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的觉醒还反映在对劳动法律法规熟悉程度的提高上。就《劳动法》而言,“很熟悉”和“比较熟悉”的比例从2006年的8.88%提高到2010年的13.05%。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同一比例从2008年7.74%提高到2010年11.93%。不仅如此,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权利意识也呈现增强的趋势。调查显示,农民工参加群体维权活动的比例从2008年的1.4%提高到2010年2.74%,总量虽小,但增幅接近一倍。
需要指出的是,新生代农民工集体权利意识的提高恰恰是其个体劳动权利(如工资、工时和职业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结果。面对低工资、长工时和高发的工伤和职业病事故,新生代农民工开始意识到,单靠个体力量永远只能在不同的工厂之间“用脚投票”,却无法改变资本的市场统治和权力的行政统治。
中山大学“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今年对4152名珠三角和长三角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比“80前”(样本量为1767)和“80后”(样本量为2385),可以得到如下发现:“80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比“80前”提高4.1个百分点,参与劳动合同内容协商的比例提高将近10个百分点,“自愿”加班的比例则降低了近10个百分比。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超出法定标准的加班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常规做法,例如,现行《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按照中山大学劳工研究与服务中心2006年以来的调查数据,四年来农民工每月加班均超过64小时,因此,“自愿”加班比例的降低可以视为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增长的依据。
一方面,我们说新生代农民工不再“勤劳俭朴”,另一方面,又推行着鼓励消费的扩张内需政策,这实在和“既要马儿不吃草又要马儿跑”的想法一样高明。
来源:
南方网郑广怀我要评论(0)字号:T|T一方面,我们说新生代农民
作者:
编辑:
张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