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2010年8月27日 07:45
教育部日前就“教育规划纲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答问称,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基本制度,不仅具有普及性、免费性、还有强制性、统一性。综合目前的国情考虑,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答问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基本制度,不仅具有普及性、免费性、还有强制性、统一性。2009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普及程度已经排在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前列,并达到或超过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义务教育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是在较低的起点上和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的,存在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基础依然薄弱,相当一部分农村小学、初中校园校舍、图书仪器装备、体育美育卫生设施等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信息化装备水平依然较低,危房改造任务繁重,县镇大班额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还不巩固,辍学问题还比较严重。从全国整体上看,一些学校由于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达不到要求,不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育基本质量难以保障;虽然入学率保持了较高水平,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答问称,从国际上看,目前只有奥地利、荷兰、以色列、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十几个国家将学前1-2年纳入义务教育,只有德国、荷兰、比利时、匈牙利、波兰、美国和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许多发达国家仍只将小学和初中纳入义务教育。
教育部表示,今后10年中国仍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将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实行一定年限的免费教育。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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