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省区市全面取消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曾获150多亿元优惠
2010年8月7日 08:00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介绍,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部门不久前组织开展的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发文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这些地区过去一年半的优惠电价使相关企业获得150多亿元的“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对促进全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为防止出现反弹,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各地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部分地方存在的自备电厂、地方独立电网自行优惠问题,将严格督促地方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对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不仅要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还将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这位负责人说。
来源:
新华社网
作者:
记者 江国成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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