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缘何坚挺地坐在人大代表位置上 选民和公民监督的“空洞化”
2010年8月5日 08:21
几天前,公民邹跃先被合肥市庐阳区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后又被巢湖市和县警方带走接受一天讯问,原因是邹跃先此前寄出了16封信件,信件是媒体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安徽企业商会会长何帮喜的报道,包括《被窃取的人大代表资格》、《行贿了,还能当人大代表?》等,另有一份材料,下载自和县督查网上的《关于如山湖国家小球训练中心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何帮喜行贿的事实,早在2009年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的刑事判决书上坐实,今年1月和6月,《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又作了披露,但是,铁的事实和舆论监督无法撼动何帮喜全国人大代表的位置,他至今仍坐在这个位置上谈笑风生。可以说,正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个宝座,助长了他通过公权力来打击报复公民邹跃先的胆气。然而,一名行贿者缘何能坚挺地坐在全国人大代表位置上呢?
首先不能不说相关法律存在缺陷。何帮喜向周光全行贿,尽管由于作为污点证人等原因免于追诉,行贿罪没有被认定,但是行贿的事实是铁板钉钉的,也为法院判决书所认定,按理说,这样的行贿者显然不适宜再担任人大代表。著名学者蔡定剑就认为:“人大代表是民意的代表,有行贿污点却不受影响,是对人民意志的一种漠视和侮辱。”然而,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法》对于有行贿污点的人能否继续担任人大代表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是造成何帮喜高枕无忧的重要原因。
安徽省有关方面对何帮喜的纵容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相关法律存在缺陷,但是,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做客人民网时说,罢免人大代表的理由有三种:违法犯罪;道德水平低下、损人利己、贪污受贿;没有能够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同时,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理应带头遵纪守法,成为榜样,如果有行贿行为,就破坏了一名代表的形象,安徽省人大理应启动罢免程序对何帮喜予以罢免。然而,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启动相关程序,反倒是某些公权力机关“家丁化”,成为行贿者的“打手”,对反映情况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
何帮喜坚挺地坐在全国人大代表的位置上,也反映了选民和公民监督的“空洞化”。从道理上讲,各级人大应该接受选民的监督,不过,对于安徽省人大不启动对何帮喜的罢免案,我们没有看到选民行动起来督促人大行使这项权力、履行这项职责——事实上,选民也无从通过法定程序来督促安徽省人大履行职责,因为法律并没有就此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尽管媒体长篇累牍地予以报道,但舆论监督同样不能促使有关方面启动罢免程序,这充分反映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无力感。
我们无法知道,媒体和公民要经历多少次挫折之后,举报人要遭到多少次打击报复之后,行贿者才能从人大代表的位置上跌落下来。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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