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将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切实抓出实效 进行分类指导
2010年7月27日 08:14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上获悉,全国总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工会工作重要位置,要切实抓出实效。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作集体协商工作,力争到2012年在已建会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据了解,全总将对不同所有制、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全总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企业工资条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意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继续推动各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各级工会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推动有关部门下发了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和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的文件。目前,天津、四川、河北、河南、青海、江苏等省市和一些地级市,结合各自实际由总工会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了关于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项文件,逐步建立起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共同约定”的常态机制。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总积极推动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下发了2010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下发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大力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模式;围绕推动解决职工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维权和帮扶力度。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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