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巡检网络举报的意义 网络监督风生水起,威力日渐显现
2010年7月23日 09:11
重庆市检察院近日试行《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试行办法》,当地检察机关将把各大网络论坛的举报信息作为举报的重要线索来源,《办法》规范了对网络举报、控告、申诉的收集、处理、回复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近年来,网络监督风生水起,威力日渐显现。有一些贪渎分子的劣迹隐藏很深,但网民还是根据一些外在表现,通过网络将其曝光,形成舆论声势后,纪检部门再跟进,给了不法分子应有的惩处,像“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烟草局长”韩峰等。
尽管网络监督的威力已经很强大,但重庆检察院的做法仍有可圈可点之处。首先,此举实现了从受理网络举报到主动寻找举报线索的跨越。现在,实名举报仍然存在风险,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事情屡见报端。相比而言,匿名的网络举报是一个好办法,在网上以发帖的方式举报,对网民更有吸引力。
其次,过去发生的不少轰动全国的网络监督案例,大多先是网上有举报帖子出现,受到大家关注、追捧,由此引发全国关注,然后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今,重庆市检察院的做法,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举报,避免了“在网络上闹大了才有人管”的路径依赖,检方第一时间介入,既可以避免事态逐步扩大,也会减少各方的实际损失。
“在网络上闹大了才有人管”的举报路径,有可能使当事人和政府职能部门陷入恶性互动之中。2009年年初,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随后,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以涉嫌诽谤罪远赴上海将王帅抓获并拘留8天。在舆论监督力量介入后,“灵宝帖案”得以妥善解决。不过,王帅用“抗旱绝招”这一并不准确的说法来发帖,显然是为了吸引眼球。重庆市检察院的第一时间介入,那种制造噱头以换取点击率的举报方式,就显得不是那么必要了,有利于让更多的网民理性发帖。
再次,在网络上搜索举报信息这一职能由检察院来行使,可谓名正言顺。因为举报信息与职能部门有关,若再由该部门来受理,难逃“自家人查自家人”的嫌疑,查处结果的公正性也令人怀疑。由检察机关受理网络举报,则可避免这一问题。
当然,重庆市这一制度刚刚建立,效果还有待观察。如果制度能够真正贯彻好、落实好,我国旧有的网络监督模式或将被终结,新的网络监督或将拉开帷幕。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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