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下井带班”重在落实 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必须强化监督
2010年7月9日 08:24
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中要求: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作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煤矿领导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一要求瞬间激活民意,赢得了人们激赏,有网友称这是减少矿难的一记狠招、妙招。应该说,在矿难频仍的现实语境中,让矿领导与工人一起下井,其用意十分明显,就是倒逼矿领导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否则自己的生命也危若累卵,难以安然。
不过需要提及的是,这其实是一个重申的要求。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这一规定的目的即是: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类煤矿企业都要坚决执行。
遗憾的是,5年时间过去了,矿难仍然时常发生,每次矿难之后,公众从未看到矿领导殉职的相关消息,这似乎可以说明矿领导并没有轮流带班。显然,如果制度得不到落实,再好的制度设计又有何益?正如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日前所称,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政策规定在一些地方仍然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99%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导致。
煤矿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虽是重申,但大受民意追捧,从中可以看出民意所向,那就是:煤矿领导下井未必是遏制矿难的最优选择,但起码值得一试,当煤矿领导和工人生命安全维系在一起,也许矿领导就必须重视安全。
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强化监督,使得这一规定不再被虚化。就目前而言,有两点需要警惕:其一,假领导下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煤矿也许会物色几名工人,给他们安上领导虚衔,建立轮岗轮值制度。其二,真领导下井,但只是摆姿态、做样子、搞形式主义。为避免这些情况出现,需要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对违反者予以严厉问责。
当然,让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不是要置他们于危险境地,而是督促他们注意安全生产,并切身感受工人们的艰辛。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王石川(江苏)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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