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可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首批试点企业7月9日前提交申请
2010年7月7日 08:16
6月22日,央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7月9日前,嘉兴出口企业可到当地外经贸局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外贸企业心悬汇率浮动
据研究估算,若人民币升值5%,将使其以美元计算的出口成本上升4%。秀洲区一外贸服装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汇率带来的影响,下半年将不得不提价2%至3%,但此举要冒着订单流失的风险。
相比美元的小幅波动,以欧元结算的订单近期风险更大。上述企业负责人称,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从今年5月的9元下降到近期的8.24元,下降幅度近10%,“这几乎把企业所有的利润空间都抵消殆尽。”
随着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扩大,企业将可以根据本身的营运状况,更有效地管理相关的汇率风险。根据新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跨境结算或成“避险港”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张形芳表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利于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快结算速度,降低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我市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出口试点企业的筛选推荐采取分批进行,第一批推荐要求在7月9日前上报。上报企业有一定的门槛限制:除了企业具有合法资质外,还需满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2009年有出口实绩和出口收汇行为,且2009年出口收汇在200万美元以上”等要求。
央行数据显示,香港和新加坡是境外接受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地区,在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的业务中,两地合计占比88%。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朱 丹 通讯员 吴承慧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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