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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状告新京报名誉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10年7月1日 14:32

    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今天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京报社利用自身媒体诋毁浙江在线形象、损害浙江在线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一元人民币。目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同时对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7000多篇稿件一事作出回应,直指新京报及其关联媒体未经许可从浙江在线转载了8000余篇稿件。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著作权纠纷,不久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新京报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

  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在关于名誉侵权案的起诉书中指出,在此案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后,新京报社利用其自身拥有的媒体《新京报》及新京报网等,肆意对浙江在线的名誉进行损害,攻击和诋毁。

  起诉书列举了包括以下内容的名誉侵权事实:去年3月23日、24日,在法院还没有就此案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之时,新京报网站和报纸先后刊发题为《新京报社状告浙江在线网站违法转载索赔200万》的报道,擅用媒体公权力单方面公布所谓“案情”和“证据”,混淆视听、误导舆论、干扰司法公正,报道中多处出现诋毁浙江在线声誉的词句。今年6月3日,新京报刊发题为《新闻网站上市,请先检视一下诚信记录》的署名文章,无端指责浙江在线的诚信问题,肆意损害其声誉。之后,在6月12日、6月30日,新京报又多次刊文指责浙江在线“剽窃”、“盗窃”等,一再诋毁其形象。

  浙江在线认为,新京报诉浙江在线著作权纠纷案既已进入司法程序,理应尊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新京报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屡屡利用自己媒体的独特地位及公权力,利用自己和自己关联的媒体,进行“舆论审判”,这本身就是不当之举,其又在所发布的报道和文章中肆意诋毁诉讼对方的形象、损害诉讼对方的名誉,则更属违法行为。

  浙江在线在起诉书中还指出,既然新京报提起了著作权纠纷诉讼,新京报在涉及著作权问题上理应依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无论在其提起诉讼之前还是之后,新京报及其关联媒体未经浙江在线同意,擅自从浙江在线网站转载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数量多达8000余篇。因而作为诉讼一方,浙江在线不排除就此向人民法院依法主张权利,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吴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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