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共享教育权利 秀洲区贫困生慈善助学方案出台
2010年7月1日 13:39
秀洲新闻网7月1日讯 为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秀洲区慈善总会、秀洲区民政局、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日前联合出台了2010年慈善助学活动方案,对助学对象、发放标准及申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考虑到秀洲区辖内贫困幼儿比较多,且学前教育收费较高,今年秀洲区首次将学前班困难幼儿纳入慈善助学范围内,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全程助学。
秀洲区慈善助学的救助标准已经出台,各类学校的救助标准原则确定为:学前幼儿每人每学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小学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救助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救助60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救助1600元;中专、职校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救助资助1500元;大专生(含三本学生)每学年一次性救助4000元,二本学生每学年一次性救助4500元,一本学生每学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
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高校的秀洲区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和经区慈善总会批准的《新考取高校困难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领取助学金。学前班困难幼儿,由困难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批。义务教育段的困难学生,由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批。高中(中专、技校)段的在校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交市慈善总会审批。
区各镇(街道)民政办、慈善工作站收到助学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5天公示。本年度慈善助学金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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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有秀洲区常住户籍,并在市区及区属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对象学生,在高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含新生)。以上对象必须是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四个证件之一的在校学生。另外,一户家庭中有2名或2名以上在读大学生,当年学习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全年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有责任赔偿的除外)等突发性事件,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患大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各种癌症、尿毒症、各种器官移植、重症肝病、严重心脑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也纳入救助对象范围。
虽属助学对象,但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主观不努力而造成学习成绩差的,以及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助学的在校生不享受慈善助学金。
来源:
秀洲新闻网
作者:
俞佳 通讯员 姚艳婷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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