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下月起试行廉政公积金制: 人均年补贴4000多元
2010年6月30日 08:11
记者从江门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江门下月1日起在广东省率先在市直机关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市直机关干部的现任职务分九个档次,首次参与试点的市直机关4500人,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约2000万元,采取个人拿出一部分,政府分职级补一部分的办法试行。参与的干部五年未受处分可一次过领廉政公积金的70%,余下30%滚入下一次。
若按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约2000万元计算,首次试点,政府一年人均补贴4000多元。
“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模式是每月从公务员工资和财政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用“廉政公积金”账户。个人缴存具体金额按照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工龄长短等不同条件定为: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廉政公积金”的提取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公务员在建立“廉政公积金”账户后五年内如果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后可以申请领取账户中70%的资金。剩余30%的资金则滚动进入下一个五年周期,以此建立长效的廉政奖惩机制。扣罚方面,按照处分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扣除份额从50%到100%不等;如因在职期间违规而退休以后受处分的,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记者向江门市监察局一位干部了解情况,这位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江门试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政府是要花不少钱的。政府每年人均要拿出4000多元,因为资金大,首批只能在市直机关试点,江门市并不强行要求各市执行,考虑的也是资金问题。江门市直机关的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制度,目的是要用科学合理的经济方法,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在使用干部的过程中监督惩治腐败行为。记者了解到,江门在市直单位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是经过了多年的准备和研究才决定的。据负责起草《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的相关人士表示,廉政公积金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在广东省可以说是一大创新举措。据记者了解,廉政公积金制度目前省内仅有深圳在小范围内试行过。(记者 饶新一)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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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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