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调新”模式将在我市全面推开 新居民矛盾纠纷调解效果最优化
2010年6月14日 08:31
记者近日从全市新居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会上获悉,从今年6月开始,我市将全面推进新居民调解组织建设,通过推广“以新调新”,实现新居民矛盾纠纷调解效果的最优化、最大化。
目前,我市新居民数量已达190万人,“由于新居民大多具有深厚的乡土观念,遇到矛盾纠纷习惯用家乡的处事方式和价值观念去分析判断。”市司法局局长孙建良指出,不同地域文化、处事方式发生碰撞、产生纠纷时,如果仍靠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传统的调解机制去化解,肯定会有不少难度。
“以新调新”是一种通过新居民来调解新居民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孙建良说,它可以让新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也可以有效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社会和谐度。当前,这种全新工作思路在我市不少地方一经尝试,已经有了良好开端。
去年,洪合镇成立全市首家镇级新居民调委会,从100多名新居民“特邀管理员”中选拔了两名专职调解员,在新设立的新居民调解室中“坐诊”,该调解室“开张”以来,通过能产生共鸣的乡音、乡俗、乡情的“三乡调解法”和亲情、友情、感情的“情感交流”,已调解涉及新居民的各类矛盾纠纷240起,涉及金额276.7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而在最早实现新居民调委会全覆盖的嘉善县,新居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也达到了98%,涌现了一批像柳洪银个人调解工作室般的新居民个人调解工作室。
“哪里有新居民,就要把组织延伸到哪里;哪里有纠纷,就要把工作做到哪里。”据介绍,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构建一个以市、县两级新居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为指导,镇(街道)新居民调委会为基础,村(社区)、企业、大型市场新居民调解工作室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新居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而作为其中关键,新居民调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新居民法律咨询,主动排查和收集民情信息,及时调处新居民各类矛盾纠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化解其他社会矛盾纠纷等。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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