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应成为开工的先决条件 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事前预防力度
2010年6月8日 07:47
职业病隐患有多严重?昨天,记者从平湖市卫生局了解到,该市约有330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5600多名职工不同程度地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鉴于此,该市目前已有76家用人单位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卫生部门还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三年来共有505家单位体检15113人次。
这些数据说明了平湖市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防治职业病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许,在一些人看来,对付职业病侵害要靠职工自觉,道理在于:当你面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时,可以选择用脚说话,即使要上岗,也可以签订合同要求单位采取职业防护措施。
这当然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实际上,早在2002年5月,我国就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规定,在有粉尘和有毒、有害因素的环境中工作,用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还要定期给工人体检,防治职业病必须严格坚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但看上去很美的“三同时”原则,有时候却在现实中沦为一纸空文。拿企业来说,职工定期体检、配备防护措施,都是在刺激企业主的成本神经,职工想凭合同说理,但在劳动力剩余的如今,往往只能是委曲求全,而一些企业的办法是大量使用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短期限使用,以此来规避责任。此外,由于卫生部门一线执法人员严重紧缺,许多企业往往是卫生部门未介入就已经开工建设,职工职业病防护更是难以保障。
当然,职工对于职业病不知情也是重要的因素。记者曾走访某电镀厂,厂内气味刺鼻,各种液体满地流淌,几十名职工在没有任何通风设备的车间内,不戴任何防护工具,直接接触铬酸、氰化物等有害物质。职工对这些危害浑然不知。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说,职业病潜伏期长,很多职工到危及性命时还不知情。
尴尬的现实提醒人们,防治职业病对职工的侵害,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事前预防力度。比如像上马排污设施一样,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能开工。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定期抽检企业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的办法,对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这样也许能把职业病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徐 宁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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