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判刑11年,原来,曹颍章在两起强拆事件中犯有“滥用职权罪”,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并导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而且,曹颍章还收受开发商贿赂。这件事被认为是官员因暴力拆迁被问罪的“开先河”之举。
暴力拆迁制造的惨剧曾无数次濡染公众耳目,人们却很少看到制造悲剧的官员被判入狱。现在,终于有官员倒在暴力强拆上,这件事自然容易激起公众更大的期待,希望刑责能对暴力拆迁中权力失范的官员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那么,曹颍章因暴力拆迁获刑能否成为一个司法标本呢?
对此我很不乐观。由公权力主导的拆迁,其魄力之大,意志之不可违逆,令人坐立不安,说到底就在于权力凶猛的铁蹄可以轻易突破法律的正义底线。面对暴力拆迁中那些骄横的权力面孔,地方司法力量往往总是一脸无奈。曹颍章因暴力拆迁而获刑,根本不是当地司法力量的一次强势突围,而是缘于权力的干预。
近年来,安徽阜阳是“负面新闻”的集中暴发地,这给主政阜阳的官员带来一种祛除“污名化”的行政压力。在2007年宋卫平由安徽省交通厅长空降至阜阳任市委书记之后,重塑阜阳形象就是当地重要课题。报道说,当宋卫平获知“强拆逼死人”的消息后,颇觉紧张,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这意味着,并不是法律主动自觉地对这起拆迁事件进行合法调查,而是更高层级的权力考虑到舆论压力,自上而下驱动了相关法律机器运转。这种权力干预也反证了在暴力拆迁面前,法律处于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的状态。
不妨假设一下,如果当时身为副区长的曹颍章在进行暴力拆迁之前,得到了更高层级权力的授意与许可,那么这个把拆迁户逼得自杀的官员,就很可能会受到权力的保护,而不会因为一纸权力“诏书”而落入深牢大狱。可以说,在这种权力高高在上、法律虚置的现实生态下,这个权力干预导致的“刑责暴力拆迁官员”事件,非但不能产生法律正义的引领意义,反而会更加固化人们“权力大于法律”的意识。
此前,有媒体报道过“近3年拆迁自焚案中无地方官被问责”的消息,而在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曾被停职的钟昌林还强调,他对唐福珍的死根本不存在歉意,并认为“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在暴力拆迁中,不仅有太多执法者将“合法性”轻易抛诸脑后,甚至还有像钟昌林这样践踏人性伦理的执法者,把被拆迁人逼死了,不仅没有被问责,而且连起码的歉疚都没有。
所以,至少从目前来看,官员因暴力拆迁被问责甚至受到刑罚,只是概率极小的偶然事件,曹颍章获罚无法成为一个法律标本。从本质上讲,如果对暴力拆迁行为的问责不能真正交给法律,而是由权力自说自话,那么今后绝对还会有官员挥动权力大棒,制造种种血泪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