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容忍零月薪法律不可以 零月薪是大学生委曲求全的无奈选择
2010年5月25日 08:15
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日前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人群中,接受零月薪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18.5%和20%,而去年本科生接受零月薪的仅为1.2%。同时,硕士和博士学历的被调查者中也有一成以上的人明确表示接受零月薪。接受零月薪时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可达半年。
大学生就业难这是眼下的现实。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87.4%。今年一季度,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人数5.14万人,就业率为23.47%。尽管国家从多个层面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如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等,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相当部分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实现正常就业。因此,部分大学生暂时放弃薪酬换得就业机会,似乎不足为奇。
所谓零月薪,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雇用大学生干活却不发工资。这与拖欠民工工资在本质上没什么区别。不同的是,农民工还懂得干了活就要钱,不给钱就要讨薪,但是一些大学生却主动放弃薪酬以换取工作机会。显然,零月薪是大学生委曲求全的无奈选择。
此前官方公布的的大学生就业率数据曾备受公众质疑,约两成专科、本科毕业生接受零月薪,硕士和博士毕业生也有一成表示接受零月薪,再次给全社会打了一针清醒剂:大学生就业压力到底有多大?连硕士和博士这类高层次人才都愿意容忍零月薪,足可见感受到就业压力的并不是个别人。当然,笔者以为,我们不能对这一现象只是报以无奈的苦笑。
即便大学生能够容忍零月薪,但是用人单位却不能雇用大学生干活不发工资。《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大学生是在试用期工作,法律也明确规定,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给大学生发工资,明显触犯了法律。
可见,用人单位零月薪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学生能够容忍,用人单位乐于接受,但是法律不能容忍,相关部门不应该容忍。相关部门应该查一查,到底是哪些用人单位向大学生推行零月薪,并对那些利用就业压力强迫或变相强迫大学生接受零月薪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曹玉兵(江苏)
编辑:
张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