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碳税需做好税负“加减法” 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 调整产业结构
2010年5月12日 12:33
传言已久的开征二氧化碳排放税(简称“碳税”)终于有了比较明确的进展。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在2012年前后开征二氧化碳排放税比较合适,征税原则是“征企业不征个人”。关于征税标准,财政部有关专家表示,碳税在起步时可定为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征税10元,到2020年可提高到40元一吨。
报道显示,一些企业对开征碳税表达了担忧。钢铁企业德龙控股董事局主席丁立国说,中国企业的税负偏高,希望政府在出台碳税时,能够统筹考虑企业的负担。担忧其实不只是来自企业,虽然目前课题组的意见是“征企业不征个人”,但很明显,碳税仍然会间接加大消费者的负担——企业要转嫁成本,最后还是由消费者埋单。
低碳是大势所趋,人们之所以表示担忧,并不是说碳税不能开征,而是希望政府在开征碳税的同时考虑税负均衡问题,有征有减,尽量不要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专家们都喜欢拿发达国家开征碳税的例子来说事。不错,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这5个国家已经开征了碳税或能源税,但更多的发达国家并未开征碳税。以一直试图开征碳税的法国为例,征税方案虽然无限接近通过,最后还是因为反对声过大而搁浅,法国总理最后宣称,不准备对国内企业开征碳税,因为“可持续发展政策不应将法国工业置于危险境地”。在法国总理表态的背后,是法国民众和企业的反对声,法国民众认为,碳税涉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必然会加大家庭开支;法国企业界则说,碳税将损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这样的例子,我们的专家恐怕不乐意提及,他们愿意提的是仅有的几个开征碳税的国家。这种“选择性借鉴”不利于整个社会就开征碳税达成共识,而只能带来猜疑。
虽说我国目前的总体经济形势是企稳向好,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日子还并不好过。如何扶持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是一个紧迫的命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只是开征碳税而不辅以给企业减税的政策,那么碳税削弱企业竞争力、加重企业和民众负担,就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碳税可以开征,但开征碳税的目的要搞清楚,它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挤压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生存空间,为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更多可能。这样看来,我们需要做好税负的“加减法”,开征碳税的同时,减免企业其他方面的税费。如此,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将为碳排放支付更高的代价,而那些节能环保的企业则能通过减税获利,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而企业和民众的整体税负并未增加,这才是可持续之道。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赵 勇(江苏)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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