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招聘将实行“会考”
2010年5月8日 08:21
今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录用将一律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对居民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社区干部,将解除劳动合同……5月4日,市委组织部、社工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民政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嘉兴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我市首次以文件形式,就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用、考核、待遇等出台的综合性文件。
让社区干部更体面地工作
社区干部是属于机关干部,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又由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社区干部。
“我们曾经碰到最离谱的事是,一些与社区干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竟然是街道所属的农贸市场。”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处处长郑启忠介绍说,和不少地方一样,我市社区干部的身份一直没有规范确定,因而也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许多问题。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社区干部的身份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特指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会事务站的工作人员,属于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卫生计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帮扶救助、邻里纠纷等工作的人员。
被选任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人事组织关系由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出台这个《管理办法》的目的之一是要让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能更体面、更有尊严地工作。”郑启忠说。
“虽然我们从事的工作都是婆婆妈妈的小事,但我们是社区和谐的润滑剂,这个政策的出台,让我们倍感温暖。”一些社区干部表示。
进社区工作要跨“门槛”
今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录用条件也将提高,必须通过由各县(市、区)民政等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
这几年,我市城市社区干部的选聘一般都是由所在街道(镇)组织。由于各街道(镇)选聘标准不统一,造成了社区干部队伍层次、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为规范社区用人制度,今后,招聘工作将由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具体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街道(镇)负责上报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求计划,不再自行组织招聘。对应聘人员,除进行考试(笔试、面试)外,相关部门还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最后由集体讨论决定人员的录用。
除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外,《管理办法》还对社区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首次进行了调整:招聘年龄在38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等。
更突出居民满意度测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两年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正在不断提高。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我市通过鼓励社区干部业务学习、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等方式,稳定了社区干部队伍,提高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整体水平。《管理办法》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按高于上一年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制度等福利。
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提高的同时,如何实现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同步提高?这几年,我市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管理办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提升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作了明确规定,如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及登记制度,培训情况作为考评和竞聘的依据之一,年度考核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使用、奖励、续聘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居民满意度测评。对当年度居民满意度测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测评为基本称职的,居民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其中只要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杨秀娟 通讯员 江龙堂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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