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示“科级先行”注定行之不远 面对官员财产申报巨大改革阻力
2010年5月6日 08:34
在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上,舆论从未停止过呼吁,可似乎没有哪个地方真正实行过。不过,“有限公示”还是有的,或是部分官员公示财产,或是官员公示部分财产。江西省黎川县选择的就是前者,该县纪委日前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的财产收入情况。
面对官员财产申报的巨大改革阻力,中央党校的一名专家曾提出“新提拔干部先行公示”的设想,建议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江西黎川此举,显然遵循的就是这一思路。新任科级先行,可以大大地减少改革阻力:新提拔的干部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由于盼望被提拔,也较容易接受财产公示的要求;由于是新官,见不得阳光的财产不多,因而不太惧于将财产置于阳光之下。
一个人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将自己提离地面,级别较高的官员掌控着改革的主导权,他们当然不会让自己先去公示财产,而会将改革之刀指向话语权相对缺乏、官场资历较浅的“新科”们,以科级先行应对民意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吁。不改自己,先改别人,这是一种霸道的改革逻辑。
按理说,官员级别越高、做官时间越久,越应该率先公示财产。因为级别越高往往意味着权力越大,权力越大越需要规范,官做得越久越需要证明财产的清白,怎么反让没当几天官的科级干部先行公示财产了?而且,在享受合法福利方面,向来是按照官员级别自上而下分配的,官越大车越好,福利分配让“领导先行”,怎么到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时就科级干部先行了?
官员财产公示科级先行,这样的改革可以维持下去吗?我很怀疑。随着被提拔的新官在官场混成老官,他还会接受这种失公平的条件吗?有很多人享受着不必公示财产的特权,年轻官员很快会感觉到这种制度的不公,会找出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公示自己的财产。由于领导自己没有公示财产,所以他们也没有底气严格要求年轻官员这样做,无法正视“凭什么让年轻官员先公示财产”的质问,体制根本无力驱动一个区别对待的公示制度长期实行。
制度从来都遵守这样的逻辑:只要有人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享受某种制度外的特权,那么制度就难以被真正信仰,最终必然流于形式。财产公示科级先行,这种妥协和退让永远绕不过这个根本矛盾:让官员申报和公示财产,就是剥夺一些官员的利益,让官员自己改自己,无法寄望于他们的道德自省。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曹 林(北京)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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