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以新调新”创品牌 显成效
2010年4月11日 07:45
嘉兴市首家镇级新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秀洲区洪合镇新居民调委会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一年来,共组织法制宣传16次,接待、受理新居民的法律咨询161起,收集新居民社情动态信息28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9起,其中化解重大疑难纠纷26起,调解涉案金额达818.2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且没有发生一起投诉和涉法涉诉信访,取得明显成效。
(一)构筑调解平台,健全组织机构
1、健全组织。2009年中旬,洪合镇新居民事务所会同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设立新居民调解工作室,作为新居民调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针对新居民在陌生环境里重乡情、亲情和友情的特点,通过推荐、自荐、走基层、听汇报等程序,在100多名新居民“特邀管理员”中产生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工作室,负责涉及新居民的法律咨询、信息收集、纠纷化解和新居民集中点之间的联络与协调等。
2、保障到位。新居民调委会的建立得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由镇司法所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保障调解工作室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费用。
3、加强指导。区新居民事务局、司法局加强了对工作室的联系和指导,并由洪合司法所所长担任工作室专职指导员,负责业务指导。将新居民调委会列入全镇调解机构培训计划,对洪合镇新居民调委会的调解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长效管理
1、联席会议制度。一是镇综治联席会议。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性调委会的规范有序发展,洪合镇将新居民调解室的运作发展情况列为每周综治联席会议讨论内容,部门共同商讨调委会的运作情况。二是指导员会议。新居民调委会专职指导员召集新居民调解室成员召开不少于一次的碰头会,重点讨论具体的指导计划和调解难题等。三是新居民专职调解员和调解联络员会议。新居民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小组联络员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新居民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和社情动态信息,以便及时上报。
2、上墙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统一上墙,调解工作室制作了《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和《调解接待工作职责》等上墙内容。还分别设立“冷静思考室”、“矛盾倾诉室”和“咨询解答室”等不同职能的工作室供纠纷双方使用,以达成心平气和化解纠纷的效果。
3、考核考评制度。一是认真学习区司法局出台的《新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操作规程》,不断规范新居民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程序和《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二是镇新居民事务所将新居民调委会工作纳入考核,与调解员的季度考核奖金及年终奖金挂钩,从而形成有效激励。
(三)依托身份认同,注重温情调解
1、乡音调解。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选择调解小组联络员时,新居民事务所特意考虑在新居民较为集中的川、贵、湘等户籍中产生调解员,有效地克服了新居民当事人的排斥排外心理,乐意接受老乡调老乡的调解模式。另外,老乡作调解员也克服了语言障碍,使普通话不标准的新居民当事人能较顺畅的表达自己的情绪和讲清纠纷的内容,为顺利化解纠纷扫除障碍。
2、三情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新居民调解员利用“老乡”之间风俗习惯相似、说话方便、平时打交道多等优势,注重运用“亲情、友情、感情”的“三情攻势”,确保调解效果最大化。如在调解四川人罗某和陈某的婚姻家庭纠纷时,两家为了一些婚姻小事闹得比较严重,小罗和女朋友一起到新居民调委会寻求帮助,当时调解员饶仁华问双方:“在你们心目中,有没有大家都信任的人?”双方都说出了一个叫“三哥”的名字。饶仁华一鼓作气,径直赶到“三哥”家中,请他出面调解。随后事情进行得非常顺利,两家终于握手言和。
3、就近调解。新居民调委会下设的3个调解联络小组方便新居民当事人就近就地调处。调解联络小组实行“四统”要求,达到“四合”标准。即统一接待受理、统一展开调处、统一上报信息、统一归档保管,使洪合的新居民调解达到网络上组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信息上汇合,让当事人享受零距离、低成本、便捷式、高效率的司法便民利民服务。
(四)推动自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1、通过“以新调新”,实现了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洪合镇本地居民为2.7万人,而新居民人数有7万多,每年涉及新居民的调解案件在80%以上。新居民调委会的专职调解员、小组联络员全部由新居民担任,新居民纠纷新居民调解,这种“以新调新”、“以新管新”的全新调解模式,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了新时期对新居民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本地外地是一家的大和谐。
2、通过“以新调新”,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效果的最优化、最大化,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工作室“新居民”调解员伍梅菊和饶仁华之前同在洪合镇做羊毛衫加工生意多年,对本地外地的乡土风情都比较熟悉,他们担任新居民调解员后,已成功化解纠纷二百多件。有了矛盾纠纷找“老乡”化解,效果就是不一样。正如洪合司法所长感触的一样“有些矛盾纠纷我们调解了半天都不行,没想到,他们几句话就把思想工作做通了。”
3、通过“以新调新”,实现了司法成本的降低,使社会更趋和谐。传统的本地人调解新居民时,存在新居民当事人对本地的一种抗拒,在接受力和信任度方面需要更长的时间,耗费过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司法行政资源得不到最优的体现。“以新调新”模式拉近纠纷当事人的距离,使调解纠纷更具说服力和认同感,实现了司法成本的降低,使社会的和谐度明显优化。
来源:
洪合镇新居民事务所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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