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扎实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工作
2010年3月11日 15:01
省法院齐奇院长与秀洲区法院人民工作调解室工作人员亲切交谈
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各类纠纷和诉讼日益增长,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人民调解工作都面临较大的压力。面对压力,秀洲法院整合资源,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积极提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能力。
一、做法
1.设立组织。一是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设立相应的联合调解委员会,加强诉调衔接的组织领导。二是区司法局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确保工作室正常有序运行;法院专门指定一名资深副庭长任专职指导员,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联系和业务指导。
2.健全制度。一是会同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二是与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探讨研究诉调衔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成效
1.双管齐下推进案件分流。一是将诉前引导作为立案前置环节。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便民服务台,并派驻专人解释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二是加大诉讼费用减免力度。出台《关于涉及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诉讼费用减免的暂行规定》,根据案件性质减免相应费用。自调解工作室成立至2009年12月,诉前分流案件124件。
2.多措并举推进调解指导工作。一是丰富专职人民调解指导员的工作职能。公布热线电话,随时接受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咨询,给予答复指导;定期召开业务指导会议,积极参加全区人民调解员年度集中培训以及月度矛盾纠纷信息研判会议。二是将调解工作室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基地。每星期轮流派驻镇、街道的首席调解员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结合案件接受实战指导。
3.全方位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一是开展诉前引导。由一名专职调解员在立案大厅设立的人民调解便民服务台专门从事诉前引导、案件分流工作。二是开展诉前调解。对接受诉前调解的案件积极组织调解。诉前分流的124件案件中,调解工作室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处理117件。三是受托开展诉中调解。对于适合委托调解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及时将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室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协助调解。截至12月,调解室受托调解案件42件,结案41件,成功率52.4%。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实绩还受到省领导葛慧君同志的肯定。
来源:秀洲新闻网 作者: 编辑:张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