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多年的人大质询国务院制度将启动 浙江代表关注 质询与询问
2010年3月11日 08:10
9日下午,吴邦国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说,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人大行使质询权,质询国务院,还是我任代表8年来首次听见。这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国务院和各部委监督的一个好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这让参加讨论的代表为之叫好。昨天下午小组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浙江代表团的代表们纷纷表示:“如果让我参加,我愿意。”
让我参加质询 我愿意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质询的举措,浙江代表团的代表们纷纷叫好。
唯一的80后女代表杨晓霞说,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质询时,多收集热点难点问题,在农民问题上给予关注,行使好这项监督权。
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说,人大质询政府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次全国人大工作报告,把人大质询国务院明确写了进去,是监督工作的好做法,也是整个报告的一大亮点。
范谊代表认为,这种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形式是世界各国议会经常采用的一种形式,虽然国情政体不同,但这样的监督作为政府和民意沟通的渠道,其效果已被证明是非常好的。
陈海啸则表示:“如果能够参加质询,我非常愿意。”
沉睡多年一朝唤醒
虽然宪法和监督法对质询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多年以来,全国人大质询国务院这个方式,却一直处于“沉睡状态”。
重庆代表团就有代表说,根据他的了解,60多年来,全国人大似乎只有在上世纪80年代,由湖南代表团提出过一份质询案。
范谊也说,“有些县市级人大曾对政府领导开展履职评议。但是也只是评议到副市长这个级别。也就是请副市长到人大来述职,但是尝试了一段时间,因为有认识上的分歧,所以没有展开。”
“吴邦国委员长的这次报告,可谓唤醒了一个沉睡的制度。”范谊高兴地说。
如能参加质询我想问——
范谊代表:现在我国养老金实行企业、事业、政府三个系列,差距越来越大。造成差距的原因是什么?这和制度设计的初衷吻合吗?
薛少仙代表:为拉动经济投入的4万亿是如何分配的?投到哪里去?
方青代表:什么时候农村学校的硬件基础设施能够和城区均衡起来?什么时候,农村的孩子能享受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资源?
陈飞代表:国务院颁布“限塑令”到目前已经有近两年时间,但是现在塑料袋依然大行其道,我想问,为何“限塑令”执行不到位?政府是不是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法规来将限塑令执行到位?
繆水娟代表:我比较关注百姓民生和教育。比如《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和监督力,谁落实?法律虽然颁布、贯彻,可是百姓的意识提高到什么程度?另外,教师与公务员同等待遇,既然已经写入法律,何时实行?这关系国家教育大计。
俞学文代表:我想质询政府——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政治也面临转型升级,应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各级政府对企业科研、项目审批都应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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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与询问这样履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将成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
李飞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质询和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式。“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以后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时候,也要运用好这种方式。”李飞表示。
监督法当中专门有一章对“询问和质询”作了规定,询问现在开展得比较普遍。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的时候,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一府两院”都要派负责同志到审议的会场,在审议过程中,直接回答常委委员提出的一些问题。
质询与询问不同,监督法中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0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省级人大常委会5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县级人大常委会3名常委委员可以提出质询案”。
李飞说,由委员长会议或者地方人大的主任会议列入议程之后,被质询的机关和负责人回答质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派人直接到会上口头回答质询;另一种方式是被质询的机关提出书面的答复材料。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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