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升学率和老师工资需脱钩
2010年2月17日 19:44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涉及全国1000多万名教师。去年一年,绝大部分市县已出台本地的具体办法。近日,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专访,详细解释了这项政策。
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下简称记):有人说,实行绩效工资就是涨工资?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教):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而不是简单的涨工资。绩效工资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差距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记:是不是说实行绩效工资以后,一个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都差不多了呢?
教: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市(地)、区(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本身就存在差距,有的是市(地)级高一些,有的是区(县)高一些,区(县)之间水平也不完全一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因为学校隶属关系不同而存在财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现实情况。
有些差距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地区之间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不是每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
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是不是说教师的工资要与公务员持平?
教:这是对同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全体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这是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基本依据。公务员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系列和分配方式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由于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工作表现不同,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的教师绩效工资相对高一些,有的教师绩效工资会相对低一些;不应简单地把某一职务等级教师工资水平与某一职务层次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不应简单理解为每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有利于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任教、终身任教。
记:有来自基层的教师反映,实施绩效工资后有的地方教师工资增长较少,甚至没有增长。这是为什么呢?
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过去一些地方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要进行清理规范,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绩效工资时的增资水平取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现有差距,如果当地在实施绩效工资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大,或者过去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水平比较高,就有可能出现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总体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这是正常的。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原春琳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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