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15日 15:33
为切实保障新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新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前,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新居民参政议事是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组织新居民开展参政议事活动,有利于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扩大社会监督,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发挥新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水平;健全融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同心同德,同舟共济,推进嘉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要求,一要完善新居民参政制度,搭建新居民直接参政的平台,各级在安排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应考虑有新居民代表(委员)。二要建立新居民议事制度,选拔一批持有《居住证》、在当地务工经商及创业创新中取得良好业绩、具有一定声望和参政议事能力的新居民担任议事委员,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听取有关意见建议。三要健全新居民属地参加基层党群组织制度,总结推广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党建工作。四要完善新居民自我服务管理制度,各地要总结推广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五要建立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就重点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等重大事项做好通报。六要建立重要事项咨询制度,听取新居民意见建议,以保证党委政府的决策符合包括新居民在内广大群众的利益。七要完善互动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和听取意见,向新居民及时传达党委、政府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服务机制。
《意见》强调,要把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实践,确保新居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事委员培养选拔到位,新居民参政议事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新居民参政议事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到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居民参政议事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新居民参政议事意见收集交办、落实处理、督查反馈的具体办法。要积极为新居民代表(委员)、议事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宣传政策法规、进行建言献策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新居民事务机构要配合做好新居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会议旁听人员的推荐工作,负责议事委员的选拔工作,加强日常服务,开展绩效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嘉兴新居民网
作者:
编辑:
顾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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