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义务教育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2010年1月13日 08:17
新年伊始,教育部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
这是2010年首个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今后10年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庄重承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说,我国在公共财政的保障下,实现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即保障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在此基础上,刚刚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努力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
清晰描绘“路线图”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意见》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是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决定的,是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要求的。
《意见》也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清晰描绘了“路线图”。具体而言,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范围的角度讲,初步均衡就是在全国部分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域内、有些地市区域内率先实现阶段性的均衡发展目标;基本均衡是在全国大部分县域内、一部分地市区域内实现阶段性的均衡发展目标,东中西部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也要相应缩小。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程度上看,初步均衡就是在教育投入、教育设施、教师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方面首先实现均衡;基本均衡就是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衡。需要强调的是,所有的目标都只能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均衡永远是相对的,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的不断发展,会不断提出更高的均衡发展目标。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首先要遵循《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明确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在政府领导下推进;坚持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要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重点。突出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教师资源的配置和流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并把合理配置资源的重点放在区域内特别是县域内。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根本任务。使义务教育的总体水平在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得到总体提升。要把解决或缓解义务教育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包括城市择校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吴晶
编辑:
顾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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