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区残联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据了解,我国为保护残疾人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规定,区残联每年均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核定奖励的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单位缴纳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及劳动环境改善等方面,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
11月15日前将完成企业自行申报已安排残疾人企业超比例奖励工作。逾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