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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奖励办法出台
2017年9月13日 10:0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欧 林

  近日,秀洲区政府出台了《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不断创作文艺精品,抒写秀洲故事。

  此次秀洲区设立的奖项为文艺人才奖励和文艺创作奖励。奖励范围为列入省级(本办法所指省级仅限于浙江省)以上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加入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包括文学、影视、动漫、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摄影、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文艺门类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发表在省级以上国内重要文学期刊的精品力作。

  根据《办法》,获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20000元,获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8000元。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励10000元,加入省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励5000元。评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评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评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评上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一次性奖励4000元。

  文艺类奖项,按不超过四个等级奖励,奖励等级的设定依照该赛事奖项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至第四等级的奖额分别为本办法设定的最高额的100%、70%、40%、10%。各条线单独主办的各项文艺类评奖、由民间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举办的文艺赛事等,获一等奖以上、获奖结果为省级以上各文艺家协会作为入会资格的,列入此范围进行奖励,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国家级15000元、省级6000元;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奖励金额为国家级20000元、省级8000元。

  文艺作品在对应艺种的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凭稿费收入有效凭证,按稿费双倍额度给予奖励;出版(含自费)并有国内正式书号的专著,奖励5000元;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大陆外刊号(书号)不列入奖励范围。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参加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得一等奖的奖励10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8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奖励6000元。

标签:部门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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