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30类不文明行为要受惩戒
2017年8月4日 09:39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于5日发布《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闯红灯等30类不文明行为作出了规定,通过信用信息记录、曝光不文明行为等举措将规范文明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德良说,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国首批和“四连冠”文明城市,但是,不文明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2016年,宁波开展了“市民最不能忍受的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收到意见、建议20000多条,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高空抛物,随处张贴、涂鸦、乱发小广告,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翻栏杆等30类不文明行为成为最不能忍受的行为。
据介绍,条例的一大创新亮点在于规定了多元化、多样化的惩戒和鼓励措施,比如设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立爱心公园和荣誉墙、实行文明行为积分奖励等。
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被依法处罚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予以信用信息记录。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行为事实证据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同时,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条例》针对具有社会正能量的道德文明行为,采取多种鼓励和支持措施,提高公民实施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将建立困难帮扶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建立爱心公园、荣誉墙等表彰和纪念设施,作为道德荣誉发布、展示和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基地;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相关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并作为实施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措施的依据。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谢冬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