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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及时调整和更新商品价格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019年4月17日 08:54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肖征祁

  近日,区消保委接到多个市民关于大型商超收银价格与卖场内商品标签价格不一致的投诉,投诉人均认为商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在这些投诉中,一位姓陈的市民告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几天她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酸奶,货架上标价是31.9元,但是她在自助收银机上付款时,却收了她32.8元。“超市这么做,不是明显的价格欺诈么?幸亏我仔细看了标签上的价格,不然就吃暗亏了。”陈女士对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说。

  结合几起投诉,区消保委对秀洲区的两家大型商超进行了调查,发现市民投诉属实,随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约谈了这两家大型商超的客服经理。面对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一家商超客服经理解释说,今年4月1日起,国家对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率由原先的16%降至13%,为了切实让消费者享受到增值税率下调的实惠,商超自4月1日起,也对卖场内销售的所有商品价格和计价系统进行调整。不过因涉及商品品类繁多,导致价格信息未能实现人工收银系统、自助收银系统和商品价格标签的同步,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对于商超方的说法,区消保委认为,国家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厚企业经营利润、促进国内消费增长以及降低老百姓消费成本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大型商超、卖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下调价格惠及消费者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商超也应该及时调整和更新商品价格标签与收银系统资料,而不是将因自身原因而造成商品标价与收银价不一致的失误“甩锅”给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的调整。

  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消法”,商超等如果确实存在价格欺诈,应对消费者作出“退一赔三”的补偿。“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商超并未存在故意价格欺诈,对此,我们已责令商超限期整改。”该负责人说。

  对于这几起纠纷,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超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价格标签是否已调整为最新的价格;在自助收银系统完成支付后,要及时核对并保留支付价款的凭据,以免被多收价款;在人工收银台付款时,如果发现收银价格与标价不一致,可以拒绝支付多收的款项,以免自身权益被侵害。

  同时,区消保委也督促商超经营者,一定要加快商品价格标签的更换与收银系统资料的调整。并在商超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有关消费提醒,主动提醒消费者关注价格标签与收银小票上的价格是否一致,充分保障好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一旦发生收银价差,商超要第一时间主动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签:消保委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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