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部门联动
我区完成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巡查工作
2018年12月7日 08:5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徐洪俞

  昨天,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秀洲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全年巡查监管工作于近日正式完成,全区今年无用药事件发生。

  根据国家处方药品销售的规定,处方药品必须凭处方并经销售企业审核后方可销售。对此,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监管对象销售的处方药品是否按处方销售,处方数量与销售药品数量是否一致,销售后处方、药品、库存数是否一致等重点环节进行了细致检查,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处方药品的销售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在加强资质证照监管、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巡查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前完善主体资格准入的合法化,加强企业亮照亮证和药师资质上墙的管理,杜绝无证销售药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发生,保证药品、保健食品销售来源主体的合法化。

  根据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还要求经营者加强麻黄碱药品的销售和登记管理,做好双轨制相关药品的登记备案工作;特殊药品的保存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存放,对此类药品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要求企业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药学常识理论的学习,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内容介绍药品,告知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禁无药品常识理论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杜绝驻店药师擅自离岗行为,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规范。

标签: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平彩娟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