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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公安侦办的首例“零口供”命案积案顺利宣判
2018年9月18日 08:49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 吴春霞

  历经17个月行程数万公里取证

  18年前,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发生的一起命案一直牵动着秀洲警方的心。追凶17年,一直没放弃。

  8月14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秀洲“2000 10 14”李某、张某权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某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此案的宣判为秀洲公安首例“零口供”命案积案侦办画上圆满句号。

  2000年10月14日,冯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当晚10时多,数人窜至秀洲区洪合镇其租房,对房内冯某等人进行殴打后各自逃离现场,被害人冯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秀洲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勘查走访30多户人家,做了几十份笔录后确定两名主要嫌疑人李某和张某权为泄愤纠集他人窜至冯某租房将其殴打致死。案发后李某、张某权等人潜逃至外地,隐姓埋名逃避公安机关抓捕。

  2017年,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发现李某和张某权轨迹。当年3月,在福建晋江抓获李某。经审讯,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同年4月,张某权在广东被抓获归案。然而,张某权的到案并没有使得案情迎刃而解,凡是涉及案件的信息,张某权要么矢口否认,要么只字不吐。

  面对张某权“零口供”情况,刑侦大队南片刑侦队民警陆宏斌与侦查员为此先后4次前往张某权户籍地贵州省沿河县,5次前往其现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归案前的频繁活动地广西省北海市,取证足迹踏遍5省10多个地市,共出差40多天,行程数万公里。

  侦查员调取张某权在当地的生活经历和轨迹记录,还有潜逃期间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多次走访张某权的亲属和关系人。张某权潜逃期间也并不“安分”,曾因诈骗、打架、盗窃等在深圳有过多次违法犯罪被处罚。而张某权的亲属及同村人员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张某权有一别名叫“张某城”,正是当年案发时在洪合打工时所用名字,案发时与李某在这一带活动,体貌特征均吻合。

  陆宏斌及时与市、区两级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听取检法意见,邀请检法对案件侦办进行监督指导。

  通过专案组17个月的取证、核实和补充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使得证据确实、充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权结伙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标签:部门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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