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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探索与思考
2018年3月29日 10:38 来源:嘉兴日报 区安监局 梅金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秀洲区出台了《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从2017年10月开始进行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秀洲区辖区纺织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占全部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的71.5%。全区共有各类经济活动单位3万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39家。2009-2016年,秀洲区无较大事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共发生48起。经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布如下:违章作业27起,占56%;防护措施不全13起,占27%;设备故障5起,占11%;劳动组织不合理3起,占6%。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基本上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企业来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要尽可能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何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何严防安全事故、促进高质高效安全发展?抱着这样的目的和思考,结合向苏州吴中区的经验学习,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秀洲区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2017年10月,在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座谈、精细研判的基础上,出台了《秀洲区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秀洲委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生产经营单位的19项情形纳入红、黄牌警示管理,将红黄牌警示结果与生产经营单位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等直接挂钩,强化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力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黄牌”警示的情形主要有未自主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未聘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的等黄牌警示期为3个月。纳入黄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暂停当年度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享受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红牌”警示的情形主要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等。红牌期警示期为6个月。纳入红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警示期内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享受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资格。对红牌警示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下调一档。

  总的来说,纳入安全生产“黄牌”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上是因为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纳入安全生产“红牌”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上是发生一次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等。“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主要针对这种违法违规现象的配套处理机制。通过与国土、财政、发改、银行等部门共享信息、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企业主动完成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本制度建立以来,秀洲区公布了第一批2家红牌警示企业、4家黄牌警示企业,以及第二批8家黄牌警示企业。对此这些企业积极开展了安全隐患的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当然,该项制度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标签:原创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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