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镇村交通秩序
三(四)轮厢式载人电动车因其便捷性,成为许多乡镇居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之一,但其对交通的不良影响显而易见。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镇村交通秩序,洪合镇对全镇范围内三(四)轮厢式载人、载客电动车的违法组装、销售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运营的行为开展了整治。
整治中,洪合镇专门下发了相关告知书,要求全镇范围内任何企业、商家不得组装、销售三(四)轮厢式载人电动车,否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此次整治行动中,对于无牌无证电动车,洪合镇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1月15日起仍违法上路行驶的则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同时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对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