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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启动
2017年10月13日 09:0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赵 晨 通讯员 曹丽丽

  精准帮扶,不让一个困难职工掉队

  因病致贫、家庭生活困难的秀洲职工注意了!记者从秀洲区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档案规范管理,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2017年全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申报调查摸底工作已正式启动。

  据悉,此次摸底范围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以及省、市、区级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标准都与往年有较大改动。其中,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范围中,应保未保户需满足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96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需满足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1194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96元的条件;意外致困户则需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2388元)的家庭,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96元。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2388元)的家庭,(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96元的,同样也属于意外致困户。

  而在省、市、区级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2388元)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1.5倍(含)(796至1194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88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1.5倍(含)(796至1194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均属于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194元),且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820元)的职工家庭属于市、区级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

  秀洲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均可到基层工会填写《秀洲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后,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在厂区(宿舍区)等地至少公示3日,再由镇(街道)级工会审核把关后,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最终确认为困难职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以建档。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调查摸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庭中的一件大事。接下来,秀洲区各级工会组织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发现一户、申报一户”的办法,实时动态管理;按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签:职工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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