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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镜”修身 从“心”出发
2016年12月29日 10:36 来源: 嘉兴日报 俞佳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镜子,是否明辨是非的镜子,是否坚守党性修养的镜子,是否先锋模范的镜子。通过学习,我有了这番思考:党员干部,要对照《准则》和《条例》,照好四面“镜子”。

  照好“广角镜”,怀全局之心。《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由此可见,以党章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是对《准则》和《条例》有整体性认识的基础。作为宣传战线的一员,在工作中要多照照“广角镜”,利用好各种学习载体,强化思维认知的整体性。

  照好“透视镜”,怀明辨之心。“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秀洲的大地上,有这么一批从平凡的小事中实现自己入党誓言的优秀基层党员。他们用模范行动告诉我们什么是奉献,什么是高尚。他们犹如一面面“透视镜”,让我们能够对照自身的不足,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他们的身上更凝聚着一股昂扬向上之气,让我们在感受到正能量的同时也更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定力。

  照好“显微镜”,怀通透之心。坚持问题导向,是《准则》和《条例》的特点之一。两个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问题。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来,我深刻认识到“全民创建”的重要性,细节文明的建设,全民修养的提升,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成功,而是需要每位市民照好“显微镜”,真正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开拓者,杜绝不文明行为,从身边小事做起,积跬步,以至千里。

  照好“望远镜”,怀长远之心。通过研读《准则》和《条例》,我认识到,两个文件在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了既有“传承总结”,又有“创新展望”。就我从事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而言,体系庞大、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洗面”的高标准,又有“洗心”的严要求。照好“望远镜”,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因为无论是多么微小的工作内容,都与国家民族的发展大计息息相关。

  作为一名党员,要用好四面“镜子”,经常照一照自己的思想,审视自己的言行,除去思想上的“灰尘”,打扫身上沾染的“污垢”。注重修身束行,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和《条例》,廉洁自律,忧民所忧。牢记“责”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权利就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利,就得担当多大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心’出发,砺志前行”。 

标签:原创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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