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兴新闻
“史上最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本月开始实施
2016年1月7日 09:20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本报讯 继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以来,今年1月1日起,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被称为“史上最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除了秉承了新《环保法》对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罚的理念,给企业念“紧箍咒”外,而且对政府、公众都提出协同控制的新要求。

  贯彻和延续新《环保法》理念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市环保部门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0多件,处罚金额5100万元,其中按日计罚5件,罚款90万元,查封、扣押356件,限产、停产10件。全市移交公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54件,其中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8件,行政拘留30人,刑事拘留40人。

  市环保局法规宣教处有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和延续了新《环保法》加大执法力度的理念,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查封扣押等处罚条款也被写入法文。在129条条款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有30条,占了总条款的近四分之一,近90种处罚行为和种类,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以及逃避监管偷排这3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空前的大,处罚金额范围从老法的1万元至10万元跃升为10万元至100万元。

  对于常见的逃避监管行为,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新法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取消了以往的处罚上限50万元的条款,上不封顶,从理论上说,每起可启动按日计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最高可连续处罚30天。”嘉兴市环保局法规宣教处工作人员说。

  注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协同控制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还就各相关部门对大气综合治理进一步细化职责。

  对于“黄标车”闯入“禁区”,可以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车主,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对车主和伪造机构分别处罚5000元。

  对于露天烧烤,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则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将以往单次处罚上限200元改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 林越琪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