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楼宇经济被视为我市经济新增点,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我市决定自2015年开始,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市本级楼宇经济发展。
如今,实打实的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出台了。近日,市楼宇办、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级支持楼宇经济发展财政资金补助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补助细则”),对资金的主要用途、补助方式、操作细则等作了明确。
按照补助细则,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楼宇招商引资,楼宇提升改造,配套功能提升,楼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特色楼宇等培育及其奖励,市级对街道、社区等的考核奖励等。
“资金补助采用转移支付和奖补到项目两种方式。”市发改委(楼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据了解,转移支付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等,重点考量“楼宇入驻率”“楼宇注册率”“楼宇税收贡献率”等指标,以及“重点楼宇培育”“特色楼宇培育”“年度楼宇目标完成”等工作情况。
奖补到项目的资金更为明确。为鼓励招大引强,对新引进在我市纳税的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包括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全国500强企业总部、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在本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家分别给予引进者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介服务也是楼宇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环节。为提升中介服务水平,我市对于楼宇新引进的、符合一定要求的法律服务、家政服务、会计审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多种类型的中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还加大力度培育重点楼宇,鼓励发展特色楼宇。对经认定的嘉兴市本级重点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本级特色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对业绩达到一定要求的重点楼宇,每幢楼宇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对符合创建特色楼宇条件的楼宇,在申请创建当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创建达标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按照补助细则,我市还将对停车等楼宇配套设施建设、物业服务、基层服务等方面,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