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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合完善农村“三资”管理思考
2015年12月31日 10:03 来源: 嘉兴日报 洪合镇 徐凤英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三资”问题已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

  洪合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始于本世纪初,自2001年3月起,全镇实行会计代理制度,并于2012年成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同年11月全面对10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了双代理,各村设立报账员,实行备用金制度。通过规范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形式,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

  但在实际运行中,农村“三资”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家底不清晰,主要表现在资产资源底子不清楚,各村普遍未建立完整的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在财务核算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集体资产账实不符;资产资源租金价格不清晰,目前一部分土地和房屋租金都是十几年前商定的,但是由于租期时间长,且缺乏必要的租金增长机制,使得若干年后土地的租金价格背离了市场价值,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另外还存在公开不规范。一是实质性内容不公开。不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在摘要说明中对时间、经手人和具体内容均没有注明,只是非常笼统的以差旅费、办公经费、工程项目支出等名目予以公布;现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基本以资金为主,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二是村集体资产、资源在发包和出租管理过程中,操作简单,存在着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透明等现象。如有些村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未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甚至是个别村干部说了算。

  监管有盲区,监督不到位。一是村级银行账户管理存在一村多个账户现象,二是组级资金使用缺乏监督力度。村级“双代理”作用发挥不够。经管人员、会计、出纳责任监督日常检查工作开展不够主动,账务报表、结账存在记“流水账”性质,往往忽视了“对所有款项进行监督检查后入账”的环节。一些村监委成员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够,在工作中充当“老好人”;一些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对财务制度了解不够,缺乏在村级账目、合同等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

  最后,则存在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队伍不稳定,工作量较大。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设置主任一名(由农技中心主任兼任),代理会计和代理出纳5名,每个代理会计代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数5个,代理出纳代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个,人手不足问题突出;在村报账员方面,有村干部兼任,也有村聘人员兼任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二是村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洪合镇村级集体资产由各村自行管理、自行出租,镇级未建立运行产权交易平台,对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带来条件限制。

  根据目前的现状,要逐步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资金管理、资产增值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从政策层面解决资金纵向管理问题。这块主要解决村级“双代理”作用发挥不够、村务监督和账户管理难度加大和组级资金使用缺乏监督力度三方面问题。可以设立专职经营管理、总会计等人员,通过完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支付程序规范到位。各村应试行民主理财和村务监督审核定时制,确保民主理财监管到位。而对于多个账户处理则建议由上级部门进行规范,明确辅助账户使用年限和专户专用范围。各村组级资金则纳入镇三资管理中心管理范围,采用会计代理制方式记账,规范票据使用和入账票据审批,明确组级资金使用按照村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从操作层面解决资产保值增值问题。这块主要解决村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受阻问题,主要从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中承载交易项目类别,开展清产核资,建好管理台帐,进行分类处置,重点对集体土地和集体房屋出租二块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租形式,对经营性土地流转到期的地块,要求在公开、公平协商基础上,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和民主理财小组意见进行定向发包,确保向集体缴纳的基础设施费用给予明确,三资管理充分体现村民自治、集体商量为主。

  最后,从创新层面解决资源合理利用问题。这块主要解决如何有效使用三资增加集体收入这个问题,村级、组级资金通过规范程序由镇国资公司采用融资方式运作,改变原有的活(定)期利息收入为适宜的贷款利率稳定收入。村级集体土地空闲价值低和房屋年久失修等现象积极争取项目通过低效用地开发或是置换,盘活闲置土地和房屋,增加土地利用率和房屋增值率。

标签:原创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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