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文明单位积分管理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
2012年7月5日 15:46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
文明单位积分管理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文明办,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落实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我区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秀洲文明委[2012]8号关于印发《秀洲区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文明单位积分管理落实情况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秀洲区各级文明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严格按照《秀洲区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中确定的基本标准进行。
三、工作要求
1、本次考核按照《秀洲区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检查2012年以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活动情况。
2、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文明办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所辖文明单位积分管理的落实情况予以检查,并就各单位自评工作加以指导和督查,确保赋分有据,台账明晰。
3、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文明办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将《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自评分表)》和《文明单位积分管理情况汇总表》等积分制考核相关材料(电子稿)于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区文明办综合创建科。联系人:顾丽青。联系电话:82720082(337305),83680265(580265)。
4、文明单位积分制考核于7月21开始采用推磨考核的办法,对各地进行抽查。请各地认真作好积分制考核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并作为文明单位复评和升格的重要依据。
附:关于印发《秀洲区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文明委[2012]8号)
嘉兴市秀洲区文明办
2012年6月27日
关于印发《秀洲区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明委,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秀洲区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成员单位对照《办法》,认真做好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各行各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秀洲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5月2日
附:
秀洲区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各行各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持续不断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防止和克服文明单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倾向。
第三条 文明单位积分管理,以推动文明单位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爱群众、奉献社会,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提升文明单位形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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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纳入文明单位积分管理的单位,是本区区域范围内的各级文明单位。凡已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从被命名的第二年起,均需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五条 在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工作中,要着力塑造一种奋发有为的集体主义精神,培养一种团结向上的群体意识,着力引导单位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自觉地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一起来,以增强单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六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参与文明单位动态管理作为推动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文明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工作计划,使单位每个成员了解本单位在建成文明单位后,落实本办法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把创建活动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本单位全体成员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 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中开展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工作,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健康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因此,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引导民营、外资等经济实体的文明单位参与文明单位积分管理。
第八条 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的网站要把所辖区域内的各级文明单位链接起来,并负责做好文明单位的指导工作;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的网站要链接到秀洲文明网。
第九条 省、市级文明单位须在本单位的网站(网页)上发布并及时更新有关文明创建的信息和资料;区级文明单位尚未建立网站或网页的,须每月上报一条以上文明创建信息到所辖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
第三章 管理标准和操作方法
第十条 积分管理活动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标准,由区文明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区文明委年度工作重点,每年予以调整制定。评分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积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积分在60—89分的单位为“合格”;积分在59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评分结果每年以抄告单形式告知主管部门或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 各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复查与积分管理相结合,并以积分管理为主要依据。凡申报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必须在积分管理中被评为“优秀”的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凡在积分管理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到位或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在各级文明单位复评中建议对其作出降级或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处理。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和系统所属的文明单位的积分管理工作委托各镇、街道和系统组织开展,区文明办适时组织抽查、审核;各镇、街道和系统要做好对所属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积分管理工作,按时做好文明单位开展工作、活动情况的统计、评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文明办进行反馈,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区文明办在汇总各镇、街道和系统所属各级文明单位积分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区文明委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明单位积分管理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 所属镇街道或主管部门:
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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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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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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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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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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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文明委布置的精神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任务,包括“文明秀洲”和路口值勤、路段包干等突击性任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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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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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弘扬正气,勤政廉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员工对单位领导班子评价优秀率达90%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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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制度,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领导班子每年研究创建工作2次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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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绩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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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指标处于本地区、本行业领先水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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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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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教育有制度规范,有计划安排,针对性强,员工对文明知识、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知晓率达90%以上,单位风气良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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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和培育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结合单位实际,每年开展各类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2次以上,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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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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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单位文化建设,提炼和形成单位核心精神,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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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化设施完备齐全,每年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3次以上,文化生活内涵丰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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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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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站(网页)链接镇、街道网站,单位各类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单位内、外部关系和谐有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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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生态建设,环境优美、环保、洁净,工作和生活环境舒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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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活动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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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评创活动有制度、有措施、有台帐。创建活动通过网站(网页)予以公布并及时更新;员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100%,满意率达90%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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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员工等创建活动,单位员工积极参与住地文明家庭、文明楼道等评创,创建工作基础扎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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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卫生先进单位等条线评创,夯实创建工作基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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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贡献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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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双结对、创建文明”活动,做到共建活动有会议、有协议、有计划、有互动、有实例。每年双向互动3次以上,对结对村支持帮扶作用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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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支持各项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扶贫帮困、结对助学、献爱心等活动作出较大贡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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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社区共建,建有志愿者组织,每年参加或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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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作用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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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主体意识强,始终保持先进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充分肯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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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工作有创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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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
(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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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秀洲文明网或区文明办工作简报投稿每年至少省级3篇、市级2篇、区级1篇,超过或不到的视级别酌情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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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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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时,每个项目的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的最高分。此表每半年填报一次。
文明单位积分管理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部门: 年 月 日
文明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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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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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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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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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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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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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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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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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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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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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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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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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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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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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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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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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每半年填报一次。
来源:
区文明办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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