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分机制”是四川泸州物产集团实行的工资分配机制:将公司每年盈利总额的12%用于员工再次分配,让员工在领取正常工资和奖金以外,还参与公司盈利分红,从企业增效中受益。此举在四川省非公企业中尚属首例。
泸州物产集团是由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由于坚持“诚实起步、信用立身”的发展原则,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销售额由2001年的3000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8.6亿元。企业发展了,利润蛋糕越做越大,蛋糕怎么分呢?在一般人看来,员工既然拿了工资和奖金,企业税后利润如何分配,就纯粹是股东们的事,与员工无涉——这是资本属性确定的,天经地义。然而,泸州物产集团却反资本属性而行,把员工也列为企业红利的分享者。
这种做法可谓“一石三鸟”:其一,让员工有了主人翁感,他们与股东一样享受企业红利,怎么不是企业的主人呢?这可是一般企业职工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其二,使员工有了满足感和惬意感,哪里还会有什么劳资关系不融洽、不和谐的情况发生?其三,资方仍是最大的受益者——从表面上看,股东应分的红利挖给员工一块是吃亏了,但是,此举激励员工焕发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争作贡献,企业发展更快,盈利更多,最后得大便宜的还是企业和股东。
该企业如此“反常”,在于他们有独到的治企理念。集团董事长邹为民认为,相比股东和经营者的贡献,员工才是企业财富最直接、最大的创造者。这话说得真好!唯愿有更多企业家像邹为民这样,“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