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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清明”更文明 与传统文化的内涵更加高度契合 

2011年4月1日 13:22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一天天地临近,全国各地以清明为载体的各种祭扫活动越来越趋于繁密。与此同时,许多部门针对“清明祭扫”的倡导、呼吁,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耳畔。 (3月27日《杭州日报》)

  倡导清明时节的“文明祭祀”,是因为当下的不少清明祭扫方式,常常不够文明。

  比如,在清明祭奠时,习惯于大量燃烧祭品——纸钱、爆竹、香烛;再如,在购买选择祭品时,往往热衷于浅陋粗俗的铺张攀比——购买“手机”、“电脑”、“轿车”乃至“别墅”之类的“高档”祭品。据中消协日前发布的数据,我国每年在清明节期间用于祭祀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仅清明节一天,全国“白色浪费”便高达100多亿元。

  这种不够文明的过清明方式,显然不止意味着不菲的“白色浪费”,同时也蕴含着明显的社会风险和损害,譬如火灾,譬如对空气的污染。

  其实,就我国深厚的传统文化而言,“清明”与文明的内涵原本就是高度契合的。“清明”一词,除了季节时令意义上的“清新明净”之外,至少包含两层丰富的“清明”意蕴:一层是心理情感、生活态度上的清明,清明时节,人们的精神状态应该“清雅明智”、“清晰明睿”;另一层则是更深层面社会秩序、公共治理意义上的“清明”,也就是说,清明时节,我们的社会公共秩序环境、权力生态本身,也应该追求一种清廉明净、清正明朗的社会氛围。

  可是,一个过于烟雾缭绕、铺张糜费的“清明”,不仅不够文明,也不够“清明” ——既污染了“清新明净”的清明物候气象,也破坏了“清雅明智”的清明精神心理,同时也与清正明朗的清明社会公共秩序显得格格不入。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政府官员在过清明时,更要做到清廉明净、清正明朗。既然政府一再倡导公众要文明过清明,自己就得甘当表率,譬如不能滥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清明祭扫,譬如在组织和参与各种清明公祭活动时,不能大肆铺张、不能讲排场。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作者: 张贵峰 谢正军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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