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年1月25日 08:49
关于印发《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1月12日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施“十二五”规划起好步,提供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契机,开展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发展红色旅游,继续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向全社会开放,大力宣传革命先烈和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英雄模范事迹,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活动,加深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
2.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中国人”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百万空巢老人关爱志愿服务行动”、党员志愿服务等各种形式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继续开展文明礼仪公益广告征集大赛等活动,办好市民学校,修改和完善市民守则和村规民约,宣传见义勇为事迹,传播文明礼仪知识,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以我省举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类“迎讲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3.做好道德模范评选和宣传活动。做好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开展浙江骄傲、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形式多样的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活动。结合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做好道德模范宣传工作,增强道德模范的社会影响力。按照中央文明办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好“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继续做好道德模范关爱工作,开展道德模范回访、帮扶、慰问等活动。
4.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民俗活动、中华经典诵读和基层文化活动,举办“端午文化节”、“中秋文化节”等大型节日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加强“我们的节日”宣传,报道我省各地开展特色节日文化活动的情况,传播文明过节理念,挖掘节日文化内涵。
5.拓展文明出行活动。深入实施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文明出行活动的经验做法,将活动由城市向农村辐射延伸。继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着力改善城乡交通出行状况。省级新闻媒体继续围绕文明出行主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文明出行的舆论氛围。
6.组织全民阅读活动。推广各类读书竞赛活动,使全民阅读活动由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向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延伸,发动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阅读,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掀起热潮。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推出全民阅读书目,为人们“读好书、好读书”提供服务。积极宣传各地全民阅读活动情况,进一步形成“人人爱读书、人人读好书”的浓厚氛围。
7.制定公民道德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根据中央和我省“十二五”规划有关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总结经验,结合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制定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明确今后五年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目标任务和基本举措,促进全省公民道德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举办浙江省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以“文化与文明”为主题,组织学术界、新闻界、文艺界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实际工作者参加,对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如何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等问题展开研讨。
二、以培育文明乡风为重点,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完成2000-3000个待整治村(不含宁波)的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平安村、卫生村、生态村以及绿色家庭、生态庭院等多种形式的环境建设活动,努力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的美丽乡村。
2.推进“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着眼于城乡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致力于农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文化生活的丰富、生活方式的改善,突出文明的内涵和文化的重点,深入推进新一轮“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总结宣传一批结对共建典型,有效指导各地开展城乡文明共建活动。
3.加强“乡风评议”活动。突出移风易俗重点,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乡风评议”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农村社会风气方面的不良问题。依托各地文明网站开展“乡风评议网上行”宣传活动。结合各地星级户、模范人物评选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总结宣传一批乡风文明建设典型。
4.做好农村“种文化”活动。省、市、县(市、区)联动,以县(市、区)为主,组织文体专家深入农村,对基层文化骨干进行培训辅导,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技能和文化素养。继续做好省、市、县(市、区)和乡镇四级“种文化”展演展示活动。总结各地农村“种文化”活动经验,推介一批特色活动。
三、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的,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好争创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推荐、服务和督导工作。指导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的城市、县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县城。做好第四批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新一批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申报工作,开展对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复评工作,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文明社区”的申报评选工作。
2.启动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着眼于提高城乡整体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制定《关于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全面启动“浙江省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好对申报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调研工作,完善测评方法,提高创建水平。
3.做好城乡基层群众性创建活动。做好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文明机关、婚育新风进万家、文明家庭、绿色社区、青年文明号、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服务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开展平安创建、和谐创建和无邪教创建等活动,深入推进军(警)民共建活动和“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关系,扩大精神文明建设辐射面,夯实文明基础。
4.突出创建内涵。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思想道德的新变化、新情况,在各项创建活动中,组织开展诚信、感恩、责任等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公民的公德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有关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考评方法,指导各地把创建活动重点放到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上,把创建过程重点放到经常性工作上,着力提升创建内涵,努力保持创建常态。
四、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净化优化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发挥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力推进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着力净化荧屏声频、加强互联网视音频节目监管,继续在电视、互联网、手机媒体等重点领域开展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专项行动,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文艺出版精品工程实施,指导全省播出机构加强公益性节目建设,指导各影视创作机构加大主旋律和少儿广播影视剧、动画片创作生产,努力办好少儿频道,提供更多更好的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社会文化环境整治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立法、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2.深入实施“春泥计划”。认真贯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入实施“春泥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春泥计划”实施范围,争取在更多行政村推广实施。征集“春泥计划”活动摄影作品,编制“春泥计划”活动项目库,做好“春泥计划”规范建设、扩面提质工作。
3.办实办好“十件实事”。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原则,有效引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实事项目的征集规划、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实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通过规划和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带动各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的落实。
4.开展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学,推动中小学德育整体规划和衔接。制定家庭教育规划,树立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总结推广各地评选“四好”少年、美德少年、道德小模范、文明小公民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中小学生校外、课外社会实践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发挥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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