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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百日攻坚”行动

2010年7月26日 10:42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再掀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新高潮,实现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目标,区创建领导小组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利用一百天时间,集中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画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严格按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区)测评体系》和区创建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举全区之力克难攻坚,聚万众之心整体推进,奋战100天,确保实现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目标。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测评体系》,狠抓薄弱环节,全力攻克未达标项目,特别要把当前影响城市文明程度、事关创建全局、群众十分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十大工程:

  (一)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新建项目建设。把与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关系最密切的项目、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工程作为重点,优先安排、优先实施、优先推进,保证新建项目上档次、有品位。重点推进秀湖生态公园、运河文化公园(二期)、秀清休闲广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全力打造生态、商务、宜居新城。加强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大市政、环卫、消防等设施改造力度,加快旧小区改造,对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设施破损情况及时改造;完成人行道、灯箱广告、公交站台、城区公厕等市政环卫设施的修复,做到灯亮、路洁、厕净,保证市政设施无损坏现象。

  牵头领导:仲旭东、丁永夫

  牵头部门: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分局、社发局、经投集团,各街道

  (二)市容市貌整治工程

  根据打造生态宜居新城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城区品位和档次。

  1、整治沿街门店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对经批准暂时保留的马路摊点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经营时间,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牵头领导:仲旭东、丁永夫

  牵头部门: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分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执法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

  2、整治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商铺前后、拆迁安置小区、农贸市场等部位、区域的乱堆放、乱搭建现象。

  牵头领导:仲旭东、丁永夫

  牵头部门: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分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执法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

  3、整治建筑工地。结合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主题,对围挡外表进行美化处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出入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环境卫生状况优良,生活区管理规范有序。

  牵头领导:仲旭东、丁永夫

  牵头部门:秀洲区规划与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规划与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经投集团

  4、整治“十小”行业,确保证照齐全,室内卫生整洁,用具消毒,环保达标。

  牵头领导:周巍、朱全根

  牵头部门:秀洲区质监分局、开发区质监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分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质监分局、执法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

  5、整治广告牌匾。逐街逐段依法拆除违章设置的各类广告,更新外观陈旧破损、布局混乱、景观不协调的广告牌匾、店招、橱窗,做到整齐划一,规范有序。

  牵头领导:仲旭东、丁永夫

  牵头部门: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行政执法局、区规划与建设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执法分局、建设分局,各街道

  6、整治环境卫生。道路、广场、汽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店)、公园、街心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容貌整洁;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严格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清除城区街道、小区内的乱贴乱画,彻底整治城市“牛皮癣”。

  牵头领导:仲旭东、丁永夫

  牵头部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爱卫办)、开发区社发局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爱卫办)、区行政执法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社发局、执法分局,各街道

  7、整治生态环境。加快实施“五个五”重点绿化项目,建设生态公园、城市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新社区绿化。结合城区水系综合改造,着力搞好秀清港、木桥港等城区主要河流的水质净化,通过截污排污、清淤疏浚,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大城区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三尘一气”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牵头领导:陆志芬、丁永夫

  牵头部门:秀洲区农经局、开发区经发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规划与建设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经发局、建设分局、经投集团,各街道

  (三)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整治工程

  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区通往各镇主干道沿线和各镇镇区的整治力度,完善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拆除违章建筑,下决心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以长效保洁为重点,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确保人员到位、职能到位、责任到位,实现乡村道路硬化、植树绿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居亮化,确保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与城区相互协调、共同提高。

  牵头领导:陆志芬、丁永夫

  牵头部门:秀洲区委统筹办、开发区执法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委统筹办、区规划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爱卫办) 、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分局、执法分局、社发局,各镇、各街道

  (四)市场环境治理工程

  加强农贸市场、嘉兴钢材市场内外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星级”农贸市场创建目标。编制完成城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专项规划,按照“主街道禁摆、次街道控摆、小街巷规范”的要求,解决乱摆乱放、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周巍、毛雪荣

  牵头部门:秀洲区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执法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分局,各街道

  (五)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1、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随意调头、夜间开远光灯、车速过快、车辆随意停靠、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2、整治车辆乱停放,实现城区主干道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

  3、整治非法营运。坚决打击以正三轮摩托车为主的残疾人非法营运,确保交通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牵头领导:徐永良、顾林荣

  牵头部门:秀洲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执法分局

  (六)“窗口”行业单位规范提升工程

  把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和全区正在开展的“画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擦亮“三个窗口”:

  1、擦亮“政务服务窗口”。深化效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第一窗口”的示范带头作用,重点是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社区的为民服务大厅要把文明服务、微笑服务、细节服务等文明规范作为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强化管理和规范,以一流的政风、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服务,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增光添彩。

  牵头领导:陈虎培、叶伟达

  牵头部门:秀洲区纪委(监察局)、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秀洲区纪委(监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主管部门,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各镇、街道

  2、擦亮“公共事业窗口”。教育、医疗、公交、卫生、供水、供电、电信、移动、邮政、税务、交警等单位,确保每一项服务、每一个公共产品都让服务对象满意,努力把各行业建成秀洲的文明“品牌”。

  牵头领导:陈虎培、叶伟达

  牵头部门:秀洲区纪委(监察局)、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秀洲区纪委(监察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

  3、擦亮“社会服务窗口”。城区所有商店、宾馆、饭店、汽车出租等服务行业,直接反映着城市文明程度,必须坚持不懈地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开展星级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员工“视顾客为上帝、视服务为天职”的职业操守,让更多的人成为宣传秀洲、推介秀洲的文明使者。

  牵头领导:仲旭东、叶伟达

  牵头部门:秀洲区三产发展局、开发区社发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三产发展局、区交通局,开发区社发局

  (七)文明社区建设夯实工程

  1、强化公共安全保障。社区建立警务室,建立健全民警值班、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切实提高居住小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新建居住小区住宅安装有楼宇电控防盗装置,各类小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楼道没有被占用。

  2、社区设施完善,卫生整洁。每个社区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不少于100㎡,无被侵占、挪用现象。有与城区规模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活动场所。对社区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完善长效保洁机制,确保社区环境整洁。

  3、加强社区居民教育。社区宣传栏整洁美观,无破损。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科学技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对孤、老、残、弱者提供志愿者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社区教育学院等阵地教育作用,大力开展对党员、市民、未成年人及新居民的群众性形势政策教育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4、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对照《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对所辖区域的创建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提交到区创建办,真正实现全区上下的“无缝对接”。

  牵头领导:张国平、吴家骐

  牵头部门:秀洲区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新居民事务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文明办,各街道

  (八)市民素质再提升工程

  围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大教育、大劝导、大实践、大评选”系列活动。

  “大教育”,就是开展思想道德大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市民理解、接受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优秀经典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让更多的人从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提高素质。

  “大劝导”,就是继续开展文明行为大劝导。从“百日攻坚”行动启动到10月底,组织机关干部、志愿者、文明巡访员走上街头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促使广大市民在卫生习惯、交往礼节、礼貌用语、守时守约、尊老爱幼、保护环境、遵守公德等方面,践行文明规范,告别不文明行为。

  “大实践”,就是开展文明创建大实践。精心组织开展好迎世博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三五”集中行动,在每月的5日、15日和25日集中开展“窗口服务日”、“环境清洁日”和“公共秩序日”活动,使群众在参与中发挥主体作用,在参与中提高文明素养。同时,要重点开展网吧整治,规范娱乐场所管理。

  “大评选”,就是开展“秀洲榜样”评选活动。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秀洲的实践者――秀洲榜样”评选活动。在平常的工作中和平凡的生活中,选树宣传一批爱党爱国、爱乡爱岗、无私奉献、感人至深的先进典型,以“秀洲榜样”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事迹示范引领、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激发全区人民创先争优、拼搏实干的热情,在全区上下营造“选先进、学先进、比先进”的浓厚氛围。

  牵头领导:王国华、叶伟达

  牵头部门:秀洲区委宣传部、开发区政治处

  责任单位:秀洲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新居民事务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文明办、政治处、社发局、综治办,各镇、各街道

  (九)宣传氛围再营造工程

  坚持把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攻坚行动全过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强力开展攻坚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大版面、大范围、高密度地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的“百日攻坚”行动,持续宣传各类典型事例及创建成效,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广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的呼声和愿望,最大程度地调动全社会的热情。各地各部门要分别采取印发宣传提纲、制作宣传栏(板报)、出动宣传车、给居民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公共文明志愿服务站”,开展好以“人人都当志愿者、我为创建作贡献”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生动局面和强大合力。

  牵头领导:王国华、叶伟达

  牵头部门:秀洲区委宣传部、开发区政治处

  责任单位:秀洲区委宣传部、区新居民事务局、各新闻媒体,开发区政治处、综治办,各街道

  (十)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程

  开展台帐资料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测评体系》的要求收集。对需要完善和补证的材料再次进行细致的补证,力争将台帐资料工作做细做实。

  及早策划、拍摄、制作好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专题汇报片,对创建工作的各类文件、会议材料以及宣传报道资料进行汇编,充分展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创建成果。

  牵头领导:王国华、叶伟达

  牵头部门:秀洲区创建办

  责任单位:秀洲区创建办、各新闻媒体、各部门、各街道、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文明办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

  实施范围:新城街道、高照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及各镇城郊结合部的村和有关重点村。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时间:贯穿活动全过程)

  区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动员会;“十大工程”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创建办(2010年7月30日前)。各单位层层动员发动,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造成强大的声势,迅速掀起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新高潮。

  (二)全面攻坚阶段(时间:从2010年7月20日至10月底)

  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针对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行业特点,对有关指标体系和“十大工程”重点内容全面落实,集中攻坚。在攻坚行动中,既要注重全面把握,整体推进,又要联系实际,突出主题,具有特色;既要便于组织实施,又要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真正发挥作用,解决问题。要发动各级、各部门、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做到天天有活动,周周有主题,月月见成效。区创建办建立周通报制度,各街道、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创建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书面报区创建办。

  (三)验收评比阶段(时间:2010年11月底)

  区创建领导小组针对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并将创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对镇、街道、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行动由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是当前全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百日攻坚”行动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各部门、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各社区以及各实地考察点的党政“一把手”作为活动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发扬“五加二、白加黑、重点项目三班倒”的拼搏精神,迅速形成攻坚行动热潮,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保质完成。从区有关创建工作重点部门抽调分管领导到区创建办进行集中办公,集中人力、精力,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二)落实责任,包干负责。区、镇街道两级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区创建领导小组与有关乡镇、各街道、秀洲新区、工业园区以及各专项组组长单位签定《责任状》。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十大工程”要求,排出具体行动项目,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指标,逐项逐环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制定工作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反馈,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按期达标。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包干负责制度。区级领导包街道(乡镇),街道(乡镇)班子成员包路段和社区,社区干部包小区和街巷,大力推进“一线工作”法,“一对一”开展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攻坚行动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必须加强协作协调,增强整体效能,服从统一调度。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站在全区“一盘棋”的高度,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本职工作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业创建与和谐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统筹推进。特别是对工作难度大、交叉多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更要注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决不允许扯皮推诿。区创建办公室既是规划、指导、协调创建工作的重要部门,又是直接组织和参与各项创建活动的议事、办事机构,必须切实负起综合、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的责任,建立健全定期协调、信息反馈、巡查督导、检查评比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强力督导,严格考核。要认真落实区委常委定期汇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人大政协视察监督、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等督导制度,推动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领导要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人大、政协要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充分发挥区创建办督查组、媒体督查、市民文明巡访员明察暗访等,对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要求解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创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明确标准,限期整改。区创建办要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的创建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巡查和现场督导检查,通过适当渠道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据。区委、区政府已将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也要把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列入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表先、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优先提拔使用;一方面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重视、不作为的领导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等形式进行惩戒,严重的要考虑进行组织处理。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百日攻坚”行动中,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城市管理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到街道,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明确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和市民服务综合指挥系统;按照“有目标、有责任、有标准、有考核”的要求,从城市细节入手,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全覆盖、精细化、无遗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百日攻坚”成果,推动城市面貌有新改善。

  各部门、各镇各街道、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及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在10月20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区创建办。

  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7月23日

来源: 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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