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3月2日 14:07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秀洲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创建办制定了《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督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日
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动员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浙江省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及《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各责任单位任务分解索引表》,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的要求,通过检查、督促、通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确保年内创建目标的实现。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部门、单位、街道在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是否按规定时间、规定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征求工作意见、建议等。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创建活动。主要督查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整体宣传情况和舆论氛围营造情况,查看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是否开辟了专栏,并按要求及时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涌现出的好的典型做法是否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责任心不强、解决问题不力等现象或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曝光。同时,督查整个创建工作的氛围情况。
2、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及城区的提升改造等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道路损坏路段修复情况;排水系统疏导情况;城区重要路段及公园和公厕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情况。二是城区重要路段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硬化等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进展情况;广场、公园、沿街绿化带的整修维护情况;城区主干道的路沿石、树干涂白以及城内路面交通标志线划线情况;废旧护栏清理情况;路灯更新、维护情况(亮灯率是否达到100%);卫生死角清理及乱贴乱画情况。三是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广告秩序等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创建宣传标语制作和张贴等工作进展情况;创建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牌、宣传标语的布置、制作、悬挂等工作进展情况;沿街广告牌整治情况;大型公益性广告牌制作、安装情况;沿街户外广告清理、维护情况;电子屏幕宣传字幕播放情况;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问题的治理情况等。
3、社会稳定。主要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分工,职责是否落实到位,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城市整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否及时,交警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执勤。
4、社会事业。主要督查全区教育、科普、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群众文化工作、医疗、公共卫生、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任务落实情况。
5、档案资料。主要督查创建方面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是否按时进行征集,征集的资料是否充分,是否分类整理,是否形成卷宗。
6、各窗口行业。主要督查各窗口行业、部门、单位是否达到“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的测评标准,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供电、自来水、公交、客运、电信、邮政、物业管理、服务、宾馆、商业店铺、医疗等28个部门、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落实。
7、城乡联动:主要督查各街道有关资料搜集是否到位,本辖区环境卫生、国道、省道沿线及行政村、社区的环境卫生及集中整治措施是否落实。
三、督查形式和程序
督查采用重点督查、常规督查、随机督查、专项督查、媒体督查、自查等形式。重点督查是由区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参加的对全区创建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常规督查由区创建办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区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随机督查是区创建办遇有中央、省市部署的重大创建活动或重点任务时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区创建工作不定期进行的督查。媒体督查由区委宣传部组织报社、电视台、秀洲新闻网等,在新闻媒体上开设相关专题、专栏进行经常性地监督。自查由各创建责任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可按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四个环节展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对全区创建工作会议、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和创建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查阅材料:主要查看开展创建工作的文字材料、音像、图片等资料。提交的资料须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编排,并备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文字材料主要指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目标分解、活动安排、自查报告、工作总结、各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的文字材料和相关统计表册,以及有关的会议通知、文件、讲话、会议记录和宣传材料等。实地察看:对建成区主要察看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广场、社区、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河道、公园景区等处的创建宣传、公共文明提示用语、环境卫生、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公用设施、文体设施,以及创建重点工程、品牌项目等。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及“窗口”单位主要察看本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卫生、文明提示用语、工作制度、人际关系等整体情况,并对基层单位进行延伸察看。问卷调查:按照《浙江省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相关项目进行。
四、督查机构
重点督查: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由区级领导牵头,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常规督查、随机督查:区创建办成立督查组,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担任,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报道组)、嘉兴日报秀洲分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工作。区纪委的各纪工委也要把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列入工作内容,经常性地督促归口部门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专项督查:由区人大办、区政协办自行制定督查方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
媒体督查: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题、专栏进行经常性地监督。
五、督查制度
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督查结果进行必要的督促、通报。
1、定期督查制度。
各种形式的定期督查活动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两次,时间定在每月中旬和月底进行。督查组将采取听、看、查、议、评等办法,进行定期督查,根据需要,将督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不定期督查制度。
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的结果根据需要给予通报。各有关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需要马上协调处理的事项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调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无法协调解决事项要及时上报区分管领导协调处理。上报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供领导决策参考。
3、督查工作问题落实报送制度。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由区文明办(创建办)发放《督办通知单》给相关责任部门。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收到《通知单》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文明办(创建办)。同时,建立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半月报制度。各专项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每月15日、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书面报区创建办。区创建办针对报送的情况,归纳梳理督查内容,确定督查形式,进行督导检查。
4、通报制度。
分定期通报和不定期通报。定期通报为督查组根据定期督查情况,对督查结果以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在全区通报,并报送区级领导和各相关责任部门。不定期通报为督查组根据需要,对创建工作组织得力、工作进展快、质量高、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不大、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及时的在有关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把创建工作情况纳入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
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条对照《浙江省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夯实文明城区创建基础,确保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各项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来源:
区创建办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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