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待审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2月22日 09:14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
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2008年度的测评材料目前已基本收集完成,根据秀洲区文明委《关于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从2010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期间向各责任单位收集2009年度测评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的收集
1、各责任单位所提供的待审材料为2009年度材料。个别测评内容属于惯例性工作,其工作制度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建立并延续至今的,可根据2008-2009年范围以外的材料提供;在收集2009年材料过程中,对已经提供2008年材料不足部分的,请及时给予补充。提供的材料应全面准确,符合指标内容和测评要求,以证明指标达标为原则。
2、按照对应任务,各责任单位将收集的材料,以“件”为最基本的整理单位(每项“测评内容”中的一个指标为“一件”如Ⅱ-1-1-①),一件填写一份“测评材料提交表”,并附提交材料目录。
3、所有“测评材料提交表”均须由材料提供单位盖章,提交的纸质材料除原始红头文件(不包括文件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必须在每页右上角加盖公章。
4、各责任单位将收集整理好的2009年度材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一式二份直接报送区创建办,在报送的同时需提供电子搞;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如有原始材料,如文件、档案、音像、图表等各种相关佐证材料,需一并提交,并请尽量提供原件,因归档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测评标准,在收集材料中,要严格按照标准中的记录要求收集。同时,在收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条、块材料,做到条、块结合,相互补充,紧扣标准。
2、提交的材料凡涉及数据标准的,需如实填写所需数据,并注明数据来源,要求提供两年数据的,分别填写两年数据,并计算平均值;《测评材料提交表》涉及文字描述性标准的,要反映2008和2009两年内容,并分清段落,语言表述尽量精炼。
3、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指标,要认真对照指标测评要求,结合有关责任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分别进行编制、整理和提供。
4、所有文字材料均须打印,提交材料以A4纸规格为标准。
5、《测评材料提交表》、《测评材料目录表》可从秀洲区创建办电子邮箱中下载。电子邮箱地址:xzqcjb@126.com,密码:82720510。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对照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责任任务分解表,按照对应的任务,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待审材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工作,认真填写“测评材料提交表”、“测评材料目录表”。在待审材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向区创建办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2720510)。
下载附件
1、测评材料提交表(样张)
2、测评材料目录表(样张)
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
来源:
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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