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中开展市民文明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2月21日 11:20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夯实创建基础,发挥市民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根据区创建工作的部署,我区将成立秀洲区市民文明巡访团。现对市民文明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立市民文明巡访团、开展市民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建市民巡访队伍、开展市民文明巡访工作是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建立市民巡访团,采取群众教育群众、群众管理群众、群众带动群众的办法,可以把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专项监督与全面监督相衔接。通过日常巡查督促和宣传,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市民文明公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对有效遏制不文明、不和谐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组建市民巡访队伍、开展市民文明巡访工作是实现“创建为百姓,百姓共创建”理念的生动实践。一方面,把为百姓谋利益作为创建的目标,通过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建好城市、促进和谐等一系列措施,真正把创建的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做到“创建为百姓”。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老百姓在创建中的主体作用,不断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让广大市民认识到,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人人都有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使人人都来担当创建者、人人成为创建的主人,掀起全民创建的热潮,做到“百姓共创建”。
二、工作原则
1、志愿公益的原则。巡访团的组织工作以志愿和公益为基本原则,巡访员按照“业余、自愿、无偿”的方式开展各类巡访、督导工作。
2、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巡访团以服务于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中心工作为己任,促进我区公共文明建设工作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3、自我组织的原则。巡访团是市民参与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的群众志愿服务团体,实现机构规范,制度健全,自我运作,自行开展各类巡访、督导工作,承办区文明办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面向居民的原则。巡访团作为市民志愿服务的团体,要发挥居民和政府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巡访工作要面向市民、根植于市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众呼声。
5、广泛代表性原则。通过组织招募,在全区吸收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和工人、工青妇代表、党团员代表等志愿文明创建的市民群众加入。
6、就近就便的原则。巡访员采取就近就便、日常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访、督导工作。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及时发现和反映城市、社会管理问题,对身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工作内容与职责
市民文明巡访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以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为目标,以倡导文明言行、培养市民文明习惯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窗口单位、执法部门的服务情况,公园、广场和商业核心区等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以及市民不文明、不和谐的现象进行监督劝导,引导群众改变不文明习惯,倡导文明新风。
具体工作职责是:
1、配合中心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各阶段的中心任务,承办区文明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2、日常巡访工作。根据各阶段的创建要求,采取实地考察、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和社区、单位、行业、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巡视,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对发现的不文明现象进行劝诫和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对策建议,做城市文明的“监督员”。
3、宣传工作。市民巡访团成员作为我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使者,要经常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创建与百姓的关系,以现身说法号召和感染群众广泛参与创建,身体力行,做创建活动的“宣传员”。
4、调研热点、难点问题。在开展巡访活动的同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着重对公共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找出原因、集思广益、出谋划策、提出建议,供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参考。在搜集汇总的资料中,以反映正反典型事例为主导,以发现问题为重点,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向区文明办和区相关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及其参考资料。
5、反馈督查工作。对巡访团在巡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由区文明办负责进行归纳整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和街道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和意见及时报送区文明办整理后,将意见反馈给巡访团。
四、有关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各巡访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了解、掌握、贯彻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宣传文明、倡导文明、践行文明的先行者、示范者。区文明办要对巡访员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巡访员认真学习《浙江省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以及文明办工作重点,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学习《城市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依法巡视;学习文明礼仪常识,做到文明巡视;学习文字整理、摄影摄像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巡视水平,努力使他们在守护城市文明的同时,自身的文明素质也不断提升。
2、服从巡访活动需要,履行巡访工作职责。市民文明巡访团作为广大市民自愿参与的一个群众性组织,要认真履行巡访职责,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做到尽责不越位,推进不添乱,抓实不弄虚,广泛、真实、及时地搜集秀洲区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完成区文明办和区创建办交办的各项巡访任务。巡访员每月开展巡访工作不少于3次。
3、建章立制,加强市民巡访员的日常管理。市民巡访员是推动城市文明的志愿者。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他们提供工作上的便利、生活上的照顾以及政治上的关心,调动市民巡访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出台《秀洲区市民巡访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巡视员的工作任务及要求。设计制作巡访团团旗、巡访员胸章、袖标、工作证等。团区委要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抓好巡访团的日常管理。区文明办、团区委每年对巡访员的工作进行跟踪考核和总结,表现突出的推荐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比,发挥作用不好的取消巡视员资格,以保证市民巡视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4、密切配合,确保巡访工作取得实效。为便于开展工作,区文明办要从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和区创建办工作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作为巡访活动经费,确保巡访活动经费落实到位。区级机关各部门要畅通渠道,为市民巡访员反映、解决问题创造条件。对于市民巡访员在巡访中发现的问题,由区文明办汇总后,以《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督办通知单》的形式,交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市民巡视员。“文明单位先锋团”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有关人员组成的巡访组,负责对本系统的巡访工作。
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2月10日
来源:
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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