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秀洲
一张施工许可证改革激发的市场活力
2018年12月6日 08:44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通讯员 林璐 任瑞芳 俞广宇

——从“放管服”改革看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

  营商环境改善,项目投资优化,市民办事便利,代办服务完善……方方面面的服务提升和效率提高,不但能增强一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还能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秀洲企业家对此感受深刻。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秀洲区打造营商环境从最初“摸着石头过河”到后来的不断完善,逐渐成为创业创新的乐土。尤其是2017年“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让秀洲区直指最优的政府服务,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最好地运用互联网技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些措施在降低企业市场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改革故事】

  “办得快,政府部门还主动上门对接,感动!”嘉兴市丰高澳尔玛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正泉说,企业扩建第三车间,本以为要花半年才能拿到施工许可证,没想到不到100天时间就拿到了。

  自秀洲区推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以来,不少像丰高澳尔玛电器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发现,以前要“跑断腿”的审批事项,如今变得简单很多。一系列改革新举措的推出,让企业不但节约了时间,还节约了成本。

  今年初,丰高澳尔玛电器有限公司计划扩建第三车间,用于新型元器件制造。早一天拿到施工许可证,就能早一天开工,因此,企业老早便着手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公司前期项目负责人沈勇华惊喜地发现,和几年前相比,如今的审批手续简便多了。

  “都说一个项目开工要盖100多个章,没想到现在这么方便。”沈勇华说,像立项环节,企业一趟都不用跑,网上就能完成申报,而且每个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会主动和他对接,并把详细办事流程发送到他的邮箱。

  “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结办”,如今,在秀洲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秀洲将开工前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三个阶段,并分别约定了限时10天、30天、60天办结,让企业办得明白、办得放心。

  作为老中介的费峰记得,以前办理企业项目施工许可证是个极其麻烦的过程,“以前各部门办公地点分散,每办一个事项,都要跑发改、经信、环保、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除了在部门间不停地跑,还有两个麻烦,一是对每个部门所需的材料不清楚,如果材料不齐全,还要多跑一趟;二是当时办事是串联式的,前一个流程没走完,就不能开启下一个流程,这样一环接一环走下来,耗时耗力。

  □改革开放四十年·政务服务

  

  一张施工许可证改革激发的市场活力

  ——从“放管服”改革看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

  【改革印记】

  过去的四十年,是市场经济活力迸发的四十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通过简政放权改革,秀洲区营商环境已有明显改善,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井喷式增长,新动能更好更快发展壮大。比如,该区着重加大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了项目审批流程,完善了审批服务机制,有效压缩了审批时间,项目审批“最多100天”“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如何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秀洲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综合服务实施方案》,实施项目服务发改牵头机制、中间环节部门代办机制、红色代办区镇联动机制、疑难问题联合会审机制等企业投资项目综合服务“四机制”,区镇协同、部门联动推进项目服务。同时,秀洲打造投资项目“红色代办”2.0版,推出“代办专窗、首席制度、微信服务、延伸范围”,以“项目+代办”为抓手,提前为每家企业列出审批清单,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倒排时间,充分发挥红色代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项目报批快速高效。

  如何让项目审批再优化?秀洲区深化应用“一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一体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6月起,已实现企业投资项目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批文回传“3个100%”工作目标;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100天审批流程图》,提前指导事项编制,提前实施技术辅导,提前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奋战200天、实现‘最多100天’”的“双百攻坚”行动;累计开展“多评合一”项目15个,施工图多图联审项目200多个,为企业减免费用300多万元。

标签:改革开放 责任编辑:平彩娟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